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制度 下载本文

市总机关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制度

(2014年5月5日市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创新发展,加强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是指:由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开展工会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条 工会会员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会员评家作为工会会员大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会员评家工作在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 会员评家组织

第五条 会员评家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申报上级工会表彰等重大事项,应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组织会员评家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六条 会员评家成立工作小组,由同级党组织、本级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确定由3-5人组成。工作小组成员非常任制。

第七条 评议工会主席由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其他领导成员或工作小组中的会员代表主持。

第八条 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 2、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

3、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大会和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告;

4、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评家内容

第九条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工会工作和建设职工之家的要求。

1、健全组织体系; 2、促进科学发展; 3、履行维权职责; 4、实施素质工程; 5、服务职工群众; 6、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条 会员评议工会主席,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及廉洁自律情况;

2、完成年度工作情况;

3、工会业务熟练程度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服务情况。 第十一条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工会主席采取书面的民主测评形式进行,职工之家综合评价可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会主席综合评价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四章 会员评家程序和结果

第十二条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家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在会员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情况;

3、会员对本单位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向会员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会员评议工会主席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在会员大会上对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3、会员对工会主席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