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和《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发〔2014〕30号)文件要求,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承担住院医师(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训指导工作的教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双师制”,师资类型包括临床指导教师和责任导师。

第四条 所有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条件的教职工都有培养住院医师的义务,除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以外,任

何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毕业后教育管理科、专业基地、培训科室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全院师资统筹管理,主要承担师资审批,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直接对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八条 培训科室负责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师资管理

第九条 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见附表1、附件2)。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习生带教工作经验并考核合格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教师。

二、责任导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两

年以上(含两年)住院医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科医师(进修生)的临床指导经验并考核合格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作为责任导师;且三年主持有市厅级以上(包括市厅级)科研立项,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专业论文。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申请人填写《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培训科室主任、专业基地负责人同意推荐,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行师资资格审核,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

第十条 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

一、建立师资管理库,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二、建立师资个人教学档案,包括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职称及聘书、专业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教学研究及成果、教学培训等。

第四章 师资职责

第十一条 临床指导教师职责:

一、临床指导教师应在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等方面成为住院医师的表率,言传身教,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二、熟悉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