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施工组织设计引导完整版 下载本文

核定。

6.3.3 厂内施工道路干线的位置宜尽量与工程永久道路的布置一致。主厂房区及货运量密集区如搅拌站、预制场、设备堆放场均应设置环形道路。各加工区、堆放场与施工区之间应有直通道路连接,消防车应能直达主要施工场所及易燃物堆放场。

6.3.4 厂内道路与铁路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尽量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应大于45°

b) 交叉点不宜设在铁路线群、道岔区、卸车线及调车作业频繁的区间。

c) 交叉道口处的铁路一般为平坡,道口两侧道路的平道长度不应小于13m,连接平道的道路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3%,困难地段不大于5%。

d) 道口应加铺砌层,铺砌宽度应与道路宽度相同。主要道口应设置有人管理的安全设施。

6.3.5 厂内施工区道路在交通频繁、通行大型移动式起重机械或大型平板车时,其主干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8m,一般双行道路面宽取6m~7m,如简况1m~1.5m,单行道路面宽3.5m,路肩宽0.7m。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弯道半径一般取15m,特殊情况下不小于10m。通过大件运输车辆的半径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要求确定。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4%,特殊地段(或山区)可取8%。会车视距不小于30m。

道路穿越栈桥或架空管道时其通行净空高度应按拟通过的最高运输件确定,一般大于5m。该段行车路面宽度应加大0.5m。

6.3.6 运输大件设备的大型平板车通过的道路,其路基应根据大型平板车实际轮压进行设计。

6.3.7 厂区施工道路宜根据“永临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置。永临结合的道路路基除应满足永久道路的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施工的特殊要求。 6.3.8 厂区施工道路一般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永临结合的主干道路面,考虑到施工期道路的损坏情况,一般先浇筑一层混凝土路面,在工程后期按路面设计标高浇筑第二层混凝土。

6.3.9 当电厂主要设备以公路或内河运输方式运入时,且运输路途较长或沿途障碍较多时,应对运输沿线的通过能力进行调查、技术经济比较,并提出运输机具选择方案。当建设单位委托时,应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建设单位核定。

6.3.10 当电厂设有铁路专用线时,宜设置施工临时铁路。施工临时铁路布置应尽量与电厂厂内专用线结合,其布设一般要求:

a) 通向主厂房汽机房、锅炉房的铁路各一条。

b) 各加工间及大宗材料卸货区尽量设在电厂专用线及施工线的两侧。

6.3.11 通向汽机房、锅炉房铁路的布置应注意下列要求:

a) 通向汽机房的铁路一般宜从通向锅炉房的铁路线上接出,以使锅炉线有较长的直线段。

b) 尽量加大汽机线与锅炉线之间的距离,以提高扩建端施工场地的使用宽度。

c) 铁路中心线位置应与主厂房内设备及平台吊装孔的位置相适

应,尽可能避免受高于零米的设备基础、沟道的阻碍,并要考虑最宽设备组件进厂时不碰厂房柱子。

6.3.12 穿越组合场进入锅炉房的铁路应采用平坡。特殊情况下纵向坡度应不大于2‰,但厂房内的铁路轨面标高宜稍高,以防止向主厂房方向溜车。

6.3.13 施工铁路按GBJ 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三级铁路标准进行设计。

6.3.14 厂内的货物装卸线一般设在直道上,在困难条件下也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及半径不小于500m的曲线上。条件特殊困难时,非主要卸货线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0m的曲线上,必要时可设简易卸货栈台。 6.3.15 施工铁路直线段的中心线与建筑物的距离在无路堤路堑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距办公室及加工厂等房屋的凸出部分,在面向铁路侧有出入口时应不小于6m,无出入口时不小于3m。

b) 距卸货站台、仓库、设备材料堆放场的距离可尽量接近铁路建筑限界。卸货站台边沿距铁路中心线的最小尺寸在高于轨面1.1m~4.8m部分为1.85m。

c) 距道路最近边沿距离应不小于3.75m(指同一标高上)。 d) 与地下平行管线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m。

6.3.16 建筑构件吊装和设备安装采用有轨起重机械时,其轨道位置、标高及起重机械的转向移位等布设方案应与施工临时铁路布置相协调。 6.3.17 大型有轨起重机械、固定式起重机械、大型移动式起重机械,应

根据其最大轮压和轮距进行路基承压力验算,并确定路基的处理措施。在软土或回填土上布置大型起重机械时,应对路基或地基采取加固措施,使路基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6.3.18 经铁路运入超宽、超高设备及外委加工件时,应了解沿途桥梁、隧道的极限通过限界,并取得铁路运输部门的同意。

6.3.19 现场采用水路运输时,应了解江、河、湖、海的季节性水位变化情况与通航期限,并采取相应的水路运输措施。

6.3.20 水路运输应尽量采用电厂永久码头,如永久码头在施工时尚不能建成而必须设临时码头时,其型式、大小、构造按施工运输量和使用年限的实际需要设计,并应满足低水位时运输和装卸的要求。水运码头宜设置专用的装卸机械。码头与厂区连通的公路在码头附近应设回车道。 6.3.21 除岔枕采用木枕外,施工铁路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轨枕。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等各种有轨起重机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轨枕,轨枕的断面及配筋应通过计算确定。

6.4、施工管线平面布置

6.4.1 施工管线包括架空电力及通信线,地下电缆、上下水道、蒸汽管道、氧气和乙炔施工力能管线,以及计算机网络线等。

6.4.2 施工管线应统一规划布置,对分标段招标的工程,应考虑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管线接口,以及力能的计量。

6.4.3 计算机网络线及通信线采取架空布设或地下埋设,宜统一考虑、

综合布置。

6.4.4 施工管线一般沿道路或铁路布置。管线穿越道路、铁路时应作适当的加固防护。长期使用的管道应埋入地下,Ⅱ、Ⅲ、Ⅳ类地区管线的埋置深度应满足防冻的要求。

6.4.5 多台机组连续施工的工程或近期内将要扩建的工程,施工管线布置应以满足本期使用的需要为主,适当照顾续建工程的需要,或者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办法,做到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6.4.6 各种管道在平面布置上的净距,应满足使用和维修的要求,按附录G的要求布置。

6.4.7 各种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的净距应满足建筑物的安全和管线使用、维修的要求,按附录H的要求布置。

6.5、施工总平面管理

6.5.1 为保证施工总平面布置不被随意变动,保证各施工单位各专业之间合理交叉作业,满足交通运输、保卫、消防、防洪、环保、文明施工的要求,发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对现场施工的指导作用,应根据工程具体特点,制定可行的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6.5.2 厂区内工程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施工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平面日常管理工作。

6.5.3 分标段招标的工程项目,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并做好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