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拜城县人民医院护理部 2011年11月第二次修订
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出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规范”,根据文件精神,护理部于2010年3月20日修订完善了《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于2011年11月10日经过地区专家的督导检查,专家建议我院进一步完善病重病例的护理记录,根据专家的建议,护理部于2011年11月20日修订完善了《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请大家认真执行。
护理文书书写的基本要求
1、 符合卫生部新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
2、 使用国家统一的剂量单位及24小时时间制。在书写过程中,遇到时
间达到0:00则开始写明次日的日期。
3、 记录的内容应当尊重事实、客观详实、及时准确,纳入病案资料统一
管理。
4、 版面整洁,字迹工整,语句通顺,用词准确,内容简明扼要,正确使
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省略语及习惯用语。
5、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
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要求一页中修改不得超过3处,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6、 无证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当由执业护士的修改,并在书写者前方
画一斜线后签名。民族护士可以不签父姓;护士签名时,常用名与身份证名相同,如有同名,必须加以区别,例:阿曼古.米;阿曼古.衣;
张玉兰(大);张玉兰(小)。
7、 因抢救危重患者,没能及时记录的护理文书,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
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和补记时间。
8、 上级护士有审查修改下级护士书写护理记录的责任,注明修改日期,
修改人员用蓝黑墨水修改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关键词语不得修改。
护理文件书写具体要求
一、 体温单书写要求
1、 眉栏项目均用蓝黑墨水书写
(1) 病人姓名填全名,入院日期表示为“2005-3-15。”
(2) 科别、床号靠左写,如:内二、35,不能写成“内2科、35床”,以
便转科、转床之用,转科、转床用“→”表示。
(3) 住院日期首页第一天需写月、日,跨年度第一天需写年、月、日,
每页体温单的第一天及跨月份第一天需写月、日,其余只填日。 (4) “住院日数”栏,自入院日起连续写至出院日。
(5) “产后、术后日数栏”,手术(或分娩)当日填写“0”,次日为术后(或
分娩)第一天填写“1”,依次填写至14天为止。如在14天内行第二次手术,则将第二次手术作为分母,第二次手术日数作为分子填写。用0/2、1/2表示,分母2代表第二次手术,分子0代表第二次手术当天,分子1代表第二次手术的第一天,以此类推。 2、40℃至42℃之间栏用蓝黑墨水书写
(1) 在40℃至42℃之间相应时间栏内用蓝黑墨水纵行填写入院、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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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转入、死亡、出院等,一字一格填写,除手术、死亡不写时间,其余均写时间,具体到分。如“入院十六时整” “入院十二时四十分”。
(2) 转科由接收科室在42℃以下相应的时间栏内写“转入时间”,同时在
体温单眉栏处注明所转科室、床号,例内二→外二、3→15。 3、体温绘制
(1) 体温绘制将所测体温用图章或蓝色笔芯绘于体温单上,相邻两次温
度用蓝线相连。
(2) 体温≥39℃(或T<39℃且医嘱开具物理降温者),应采取降温措施,
物理降温半小时后测得的温度,画在物理降温前所绘制的T的同一纵格内,用红圈表示,并以红虚线与降温前的T相连,下一次体温应与降温前的体温相连。
(3) 新入院病人、术后病人每日测4次体温(白班12点;4点;中班
8点;夜班8点),连测三日均正常(≤37.4℃)后改为一日一次。如体温≥38.5℃应每4小时测体温一次(白班12点;4点;夜1班8点;12点;夜2班4点;8点)。体温在37.5℃—38.4℃之间时,应每日测4次,连续测3天正常后改为一日一次。
(4) 手术病人术日晨测体温一次,术后3天每日测4次,正常后改为
一日一次,如测体温时病人在手术室,则此时的体温可以不用测,术后体温与术前体温相连。
(5) 病危、病重病人每日测体温不少于4次。
(6) 体温≤35℃时,在紧靠35℃横线下,用蓝黑笔纵向填写“不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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