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
(一) (二)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
(五) (六)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十九)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
(一) (二) (三)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
(一) (二) (三)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
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第三十四条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
第三十六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
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
(一)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 (三)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
(五) (六) (七)
(八)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
(九)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十)
(十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第40号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
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
第四十二条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
第四十三条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
第四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