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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适用于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转让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版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深( )房现买字( )第 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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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提 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买方需按揭购房时,应事先全面了解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6、本合同签订不等于产权过户,只有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产权过户才算完成。合同签订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交易风险。

当事人基本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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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共有权人: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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