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
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制度,将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工作纳入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容,强化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监管和部门协作。
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将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容积率、投资强度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合同的责任或处罚措施等作为合同条款的重要容,深化合同执行监管,严格处罚措施。对已经办理项目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确保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项目竣工投产后,应组织对项目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等进行评价考核。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第六十九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围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围以乡镇和街道行政界线为边界,包括:西乡塘区个街道、兴宁区个街道、江南区个街道、青秀区个街道、良庆区的良庆镇和邕宁区蒲庙镇,规划控制围土地总面积为平方公里。
第七十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立足于把市建设成为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的长远发展战略,合理扩大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保障城市发展空间,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年中心城区规模达到平方公里,人均用地平方米;年中心城区规模达到平方公里,人均用
地平方米。
第七十一条 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
规划期中心城区按照“整体向东、重点向南”和“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总体思路进行拓展,拉开城市框架,扩大城市规模。向南发展,加快五象新区建设,集中力量打造核心区、总部基地和金融中心区,拓展南部发展空间。向东推进,加快?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凤岭北片区和仙葫开发区的建设,结合铁路枢纽和外东环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快外东环地区开发建设。向西拓展,加快相思湖新区建设,继续完善新区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重点抓好高等教育基地建设。向北延伸,依托安吉大道、昆仑大道延伸和邕武二级公路改造升级,加快北部片区建设步伐。提升中心,加快片区、沿邕江带等中心城区旧城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七十二条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的发展建设要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用地布局形态。即以邕江及两岸为发展轴线,邕江两侧形成南、北城市发展带。北发展带以综合服务、教育研发、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休闲等城市功能为主,形成城西、城北、中心、青秀、仙葫五个组团和旧城、埌东和凤岭两个城市中心;南发展带以产业服务、工业及物流等产业功能为主,形成江南、良庆、邕宁三个组团和五象城市中心。
第七十三条 中心城区部用地结构优化
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优先安排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供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绿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居住、办公、商贸、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各城市组团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提高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严
格保护中心城区的自然山体、水系、公园、绿地和植被,加强城市河水系的疏通和综合整治,稳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绿色空间围,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七十四条 中心城区外部基础设施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保障位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的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道运输、交通客货运系统等城市对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以及城市防洪、供排水、输变电设施、通讯基站、加油加气站、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圣名岭东盟文化旅游区、梦幻水都-山水国际景区、中国东盟民俗风情观光旅游区等旅游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合理保障位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的科研院所、国有农林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服务设施以及产业发展用地。
第七十五条 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的主要容包括:
(一)严格保护好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现有的人民公园、狮山公园、金花茶公园、石门森林公园、南湖公园、新秀公园、动物园等城市公共绿地以及中心城区周边的高峰岭山地、五象岭森林公园、青秀山风景区、良凤江森林公园等城郊基本生态屏障用地,严格控制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加强城郊荒山荒地造林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加快实施沿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打造“中国绿城”品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二)扎实推进中心城区河水系建设,加快城市河综合整治,建设滨水景观带,构建“水畅、水清、岸绿、景美” 的城市水系和绿地景观系统,打造“中国水城”,构建现代亲水城市。
(三)在城市发展建设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积极保障凤岭儿童公园、体育休闲公园等新建城市公园用地,支持罗文森林公园、天雹森林公园、
老虎岭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的建设,加快构建中心城区基本国土生态屏障。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第七十六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围,依据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适宜性差异,按照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围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等九类土地用途区。
第七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耕地和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导用途:本区域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区域,区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围:包括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以外,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外侧,位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围的东部、西部和南部。本区面积12482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围土地总面积的。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一)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在区可以建设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严格控制区基本农田转变用途,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四)区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不得在区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得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
(六)区域的一般耕地在被建设占用之前,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 第七十八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一般农地区主导用途:本区域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等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一般农地区规模围: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中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养殖水源、坑塘水面和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沟渠等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等。本区面积14025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围土地总面积的。
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一)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可以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等。
(二)鼓励区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业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