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的前提下,保障各类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提升旅游景区、景点的档次和设施配套水平,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年,安排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公顷。
第四十一条 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促进形成与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产业、基础设施条件相协调的城镇体系和用地空间格局的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城镇用地规模,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构建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六县县城为枢纽,以吴圩、三塘、黎塘、六景、那桐、那马、伶俐、大塘、金陵、峦城等中心镇为基础,形成“单核多轴圈层式”的城镇空间结构。
重点保障市中心城区发展建设用地,加快中心城区的发展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城区对全市人口、产业的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重点建设个县城和吴圩、三塘、黎塘、六景、那桐、那马、伶俐等个重点镇,合理扩大城镇用地规模,构筑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统筹安排一般城镇用地,因地制宜建设旅游型、商贸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
第四十二条 工业产业用地布局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积聚”的原则,加强对现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整合力度。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进行管理,通过优化工业产业用地布局,形成“外圈层”构架的工业总体布局。
中心城区快速环路以的圈层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江南工业园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和仙葫经济开发区为载体,稳步推进工业布局整合,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园区;外圈层则以-东盟经济开发区、六景工业园区、广西明阳工业园等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隆安华侨管理区、三塘工业集中区、伶俐工业集中区、
吴圩工业集中区、金(陵)坛(洛)工业基地、北湖工业集中区、太安龙象工业集中区、邕宁(五合、八鲤、蒲新)工业集中区、黎塘工业集中区、芦圩工业集中区、伊岭工业集中区、那阳工业集中区、宝塔工业集中区、象山工业集中区、博工业集中区等县域工业集中区为载体,促进工业发展重心从圈层区域向外圈层区域转移和集聚,实现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科学分工和合理布局。
强化工业项目用地布局引导,除矿产开采、火力发电、军事设施等因资源分布限制、重污染、核辐射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和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在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进行单独选址的项目外,其余工业项目均应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进行布局。加强对零星分布的独立工矿用地的管理,严格限制其用地扩,引导其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和用地集中,形成规模效应。
第四十三条 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的原则,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重点向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好的集镇和中心村倾斜,引导和促进农民居住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风貌改造,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用地,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四十四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类型
根据市各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定位、各区域土地利用引导方向的差异性,将市域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第四十五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主导功能:本区域以耕地为主导,是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的区域,是粮、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的主产区和重要生产基地。
基本农田集中区规模围:主要分布在右江、邕江两岸、八尺江河谷、吴圩和圩盆地、武鸣中部丘陵盆地、宾阳中部山前平原、横县中部郁江平原,上林中部、南部丘陵平原和清水河两岸等地区。本区面积6400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基本农田集中区调控措施:
(一)加强区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逐级落实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严格保护措施。
(三)引导各类建设用地选址和农业结构调整,限制与本区主导功能不相符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四十六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主导功能:本区域是以综合发展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业等为主的区域,是林果、花茶、桑蚕、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基地。
一般农业发展区规模围:是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村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外的土地区域。本区面积9844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一般农业发展区调控措施:
(一)严格限制非农建设,坚持农地农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区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根据土地适宜性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耕
则耕,发挥农用地的多重效用和功能。
(三)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的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产出和利用效益。
(四)加强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区独立工矿用地整理,积极稳妥推进现有零星农村居民点整理,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区宜农后备土地资源,根据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开垦后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用途,适宜作为耕地的,优先作为耕地,不适宜作为耕地的,可安排做为其他农业用地。坚决禁止毁林开垦,禁止侵占江河滩地。
第四十七条 城镇村发展区
城镇村发展区主导功能:本区域是城镇村发展建设与工业集中布局的区域。
城镇村发展区规模围:包括中心城区、武鸣县城(含—东盟经济开发区)、横县县城、宾阳县城、上林县城、隆安县城、马山县城以及吴圩、三塘、六景、黎塘、那桐、伶俐、那马等个重点镇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围以的土地。本区面积为646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其中:
(一)中心城区作为自治区首府和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到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达到平方公里;城市发展要形成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五象新区。
(二)武鸣、横县和宾阳个县城按照中等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依托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城市建设。到年,武鸣县城(含—东盟经济开发区)建成区人口发展到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其中—东盟经济开发区平方公里);横县县城建成区人口发展到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宾阳县城建成区人口发展到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上林、隆安和马山个县城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围适度发展,不断
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构建积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县域中心。到年,上林县城建成区人口发展到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隆安县城建成区人口发展到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马山县城建成区人口发展到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
城镇村发展区调控措施:
(一)合理确定各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实行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二)加强城市、城镇发展用地布局的引导,做好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完善城镇功能,优化部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按规划用途批地用地。
(三)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原则上应当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围进行用地布局。
(四)加强工矿项目选址审查和管理,除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其他工业项目均应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布局。
(五)支持与本功能区开发建设配套的交通、供排水、电力、通信、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市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农民征地拆迁回建房等民生项目建设,引导产业和人口向本区积聚,强化中心城区在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六县县城在县域经济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城镇示效应。
(六)控制“城中村”规模的扩大并逐步改造,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七)引导发展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地方特色的工业产业,促进各级城镇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
第四十八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导功能:本区域是为保护经依法认定的自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