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六.doc 下载本文

下,合同必须由一方发出实盘,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成立。接受的通知必须送达发盘人,《公约》第18条明确规定“受盘人以声明或作出其他的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为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但是,本例的情况,在双方的长期协议中,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4天之内未答复,应该视为已经接受订单。”这项条文就名切规定了卖方在一定的条件下,放弃对接受的传达。本例中,卖方甲是在2月1日收到买方乙的订单的,但直至2月25日才通知说“不能供应”,显然卖方甲的答复已超过14天,故买方乙有理由相信卖方甲早已接受了他的订单。因此,这1000打服装的合同,应视为有效成立。(2)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这1000打服装的交货义务,买方乙有权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向卖方甲要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可根据买方乙因不能收到这1000打服装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而定。

19、我国某外商企业于6月1日向美国商人发盘,并限于6月8日复到有效。我国某外商企业于6月3日收到美国商人的答复称“接受,但请降低价格2%”。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在我国企业还没有对美国商人来电作出答复的情况下,美国商人又于6月5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传真合同”。

在此案中,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合同没有成立。因为美国商人的答复是还盘,按照法律规定,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而美国商人又于6月5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是对已经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所以不能达成交易,合同不成立。

20、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上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商收到B商承诺通知时间是5月8日上午。请问,

(1)如果按照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 (2)如果此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评析,(1)如果按照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案B商5月6日上午作出承诺,A、B两商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按照《公约》规定,一项发价在被发价人发出承诺通知前通知被发价人,发价可以撤销,但是本案A商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B商已经作出承诺,A商撤销不能成立,B商承诺于5月8日下午到达A商时成效,合同成立。

21、中国某公司从美国某汽车厂商进口该厂生产的某型号汽车1000辆,交货期为2010年12月底,该厂没有存货。8月份,工厂准备生产,因资金一时困难,未购进钢材与发动机,9月份工厂工人开始要求增加工资,随后罢工2个月。按照该厂生产能力,在余下的时间里显然不能生产这些汽车。请问, 美方不能按时交货应负什么责任?中方应如何处理?

评析,美方不能按时交货应负违约责任。中方处理方法有三种,第一、如果中方要货迫切,可以再给予一段合理时间允许美方继续履行交货,但应要求赔偿损失,第二、如果我方不急需要货,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第三、如考虑到今后的业务发展,鉴于美方的实际困难,我方可以同意延期交货,不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