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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

【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16]142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6.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6〕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淮安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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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包括普遍服务、快递服务和邮政监管,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为经济社

会提供邮递(寄递)服务,既包括满足社会普遍需求的寄递(邮递)服务,也包括多层次、多样化的快递等竞争性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邮政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为率先构建起先进完备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快递服务体系和现代邮政监管体系,推动强业惠民走在前列,特制定本规划。 1.1 规划背景

邮政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邮政业承担着通政、通民、通商的重要职能,“十三五”时期,邮政业进入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邮政业的关键时期,为率先构建起先进完备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快递服务体系和现代邮政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江苏省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按照《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淮安市其他相关“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邮政业改革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淮安市邮政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1.2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为淮安市全市范围,以淮安市的清江浦区、淮阴、淮安3区的城区部分为主,涉及三县及洪泽、淮阴、淮安3区的农村部分。 1.3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 2016年-2020年。 1.4 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的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015修正版);

--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 2 / 4

---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61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发〔2015〕24号);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号);

--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 》; --国家邮政局《 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 --国家邮政局《关于促进邮政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规划》;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 》(国邮发〔2015〕107号);

--国家邮政局《邮政行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2015 年; --江苏省政府《江苏省服务业提速计划》,2010年; --《江苏省“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江苏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江苏省邮政条例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14〕85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苏发〔2011〕23号);

--《江苏省“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2016年4月版);

--淮安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淮政发〔2015〕175号);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