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2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4.16 【实施日期】2012.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联想部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

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1 / 4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0351-7676026、7676050)。

3、做好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要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 2 / 4

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sxrstzjczc@126.com)。 二、严格政策规定,把握重点环节,确保评审质量

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严把政策,严密程序,做好职称评审中申报推荐、材料收审、专业答辩、评委会组织等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1、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严格条件标准。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并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精神,结合本地、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的实际,拟定具体的评审安排意见。制定评审条件时,要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就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所定标准条件,既要符合不同岗位工作实际,又便于量化操作,同时要能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起到激励作用。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