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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管理合作意向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是一家演出票务电子商务及演出经纪公司。经过数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演出商。在剧场管理领域,乙方自主运营管理多家剧院。
为此,双方经过前期多轮沟通,一致认为,乙方的文化演艺等主营业务
在 度假区具有可持续的、日趋增长的市场需求,符合度假区的文创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合作条件。双方约定将度假区位于 交由 进行以保护为主的开发,在维持村落建筑的主体和位置不变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将其打造成包含结合国际传统文化特色的剧目及互动体验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中西戏剧文化交流的重地。同时,吸引上游内容生产单位入驻,形成文创制作基地,创作多部优秀的舞台作品,并通
过 展演空间舞台呈现,拉动周边长三角华东地区人群文化消费,并与周边的旅游地产,滨水休闲商业产生互动,形成本地文化消费闭环。并通过发起举办国际性戏剧节活动,打造 在 区域乃至全球的知名度。 一、使用范围
原居民户数 户, 个码头,总建筑面积 ㎡,占地 亩。(以实际红线面积为准) 二、修缮原则
1、由乙方负责投资改造。
2、乙方应确保改造后的建筑风貌与周边建筑的风格保持一致。
3、乙方在地块上的任何改造方案(含房屋、树木、码头、道路等),均需向度假区管委会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经营内容
包括但不局限于:演出经纪业务,演出内容制作,演出产品研发,剧场展演空间运营,举办国际会议、国际性戏剧节及其它文化艺术活动,周边衍生品研发制作,衍生品销售,演出票务销售等。
四、合作要求
1.、乙方在 度假区注册成立运营公司,负责申报该文化村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2、引入国际级导演10人、国家级导演10人、演出项目100部,入驻戏剧村成立10家工作室和10家演艺机构。 3、举办国际交流活动 场/年。 4、税收:
(1)在村落改造建设期内(第1年),考虑到项目处于建设施工和前期筹备阶段,甲方原则上不对乙方作税收和租金要求。
(2)在村落改造完成后的2-5年内:乙方及乙方牵头入驻的区内公司需缴纳房屋使用租金,金额按人民币 元/㎡/月计算,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在此期间,聚橙在度假区所缴纳的税收总额可用作抵扣租金使用。 (3)在村落改造完成后的6-10年内:乙方及乙方牵头入驻的区内公司累计年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若税收未达到人民币 万元,则由运营公司以房屋使用租金的形式对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4)在村落改造完成后的11-20年内:乙方及乙方牵头入驻的区内公司累计年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若税收未达到人民币 万元,则由运营公司以房屋使用租金的形式对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五、租赁期限
若甲方正常履行第四类的第4条内容,则租赁期限 年,租赁协议每 年签订一次。
六、合作的取消与收回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若持续2年达不到最低税收,以现金补足或未补足现金,乙方自动退出,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赔偿。 2、若乙方违反合作要求中的第5条,乙方自动退出,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赔偿。 3、乙方发生重大或特殊事件、状况的,事先未能及时与度假区管委会沟通取得书面协调一致的,甲方有权取消或收回乙方项目经营权,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赔偿,该等事件或状况包括: (1)乙方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控股股东变更、合并、分立、重组等); (2)项目公司资信状况或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重大变化的(如减资、出售重要经营性资产、对外提供重要担保、决定终止清算、债务清偿能力重大下滑、可能进入破产程序、被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陷入各种公司僵局、市场环境和市场潜力以及主营业务经营法律和政策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 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七、其他
1、由甲方负责该项目前期的对接和推进,配合乙方取得区内相关地块的信息和材料,并负责协助聚橙网办理公司注册等业务。
2、乙方应与度假区保持积极的沟通洽谈,做好项目前期的方案准备和后期的资金筹措等工作,确保项目快速稳步推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