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制度 下载本文

一、办理各种业务要求必须认真登记,受理事项详细记载;

二、所长对所内受理事项要定期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和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改正;

三、定期对受理的事项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要求有情况,有分析。统计数字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字;

四、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和处理的各种事项必须按要求存档。对上级机关要求统一格式的卷宗,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整理归档;

五、所有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卷宗要求完整、准确、齐全。卷宗的装订一律规范、完整,卷宗的文字材料要求清楚、整洁,必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打印件和原稿同时存档;

六、有专门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因该按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放置。要有必要的防潮、防损、放火、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处理;

七、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的内容。普通卷宗要按时归还。要定期清点,及时清回借出卷宗。

XXX漫水河司法所业务例会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业务例会,特殊情况下随时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

二、会议由所长主持、全体干警参加,根据情况可以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

三、会议就近期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涉及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进行集体讨论;

四、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能主观臆断,使用法律正确,处理公平、合理;

五、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情况形成通报,上报主管部门。

XXX漫水河司法所群众监督制度

一、日常工作既要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又要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对本所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行政职能、业务只能公开,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开; 四、所内财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务管理由专人负责,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五、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监督员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员的建议和意见。

XXX漫水河司法所纠纷排查、回访制 度

纠纷排查和回访,直接关系能否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和巩固工作成果,纠纷排查,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对辖区内的民事和经济纠纷的发生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处理的活动。

司法所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纠纷矛盾的排查,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要有计划地安排,每个月要求基层农牧连队要自行进行一次纠纷排查,司法所对其工作要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我镇的具体情况,司法所每年应在春节前、五一劳动节前、八月份、十一国庆节前、年底前在辖区内组织大规模的排查活动,这几次大的纠纷排查活动要具备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要有计划;二是要有动员;三是要有详细的入户排查登记;四是要有工作简报、纠纷大排查情况统计表、总结;五是要有相关的图片记录。

回访,是司法所对协助调委会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效果进行检查的活动。回访,对于保证工作质量,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司法所的社会信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回访要有重点,一般是对达成的协议是否能按时执行等进行每半年回访一次。

XXX漫水河司法所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不无故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病、事要请假。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每位干警,必须参加镇政府签到、学习、考勤,每月签到次数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四、请假批准权限:请病、事三天以内,由镇领导签字审批;三天以上经镇领导签字后,报局领导审批。请假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请病、事假年累计45天以上,有病住院累计超过90天,不得评先晋优;

六、所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干警在岗情况,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不在岗的,上报县局或镇政府处理;

七、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年累计旷工在30天内,或病事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先、评优:

1、病事假累计45天以上者,有病住院超过90天者; 2、旷工年累计超过3天者; 3、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任务者;

4、违反法规制度,受党纪、政纪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