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制度 下载本文

目标,即安置率、帮教率达100%,无重新犯罪;

2、司法所要督促村委会认真填写《刑释人员帮教安置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在《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本》中),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3、年终要按目标责任的要求,对村委会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九、信息报告:

1、司法所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帮教安置工作有特色、取得成功经验的村委会的信息,并向县司法局上报;

2、重新犯罪的,司法所应及时查明重新犯罪的原因后向县司法局上报。

十、外出刑释人员联系单:

1、对外出到县域外打工、在外地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地的归正人员,司法所应主动发联系函到外出所在地单位了解归正人员情况;

2、对长期外出在县域外打工或居住,在外地有固定居住地的归正人员,司法所可以根据情况发委托帮教函。委托外出所在地单位进行帮教,但司法所要经常去函了解被帮教人的情况;

3、联系单和委托帮教函要留底存档。

XXX漫水河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制 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内,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处;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本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三)对疑难纠纷进行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处置预案; (四)每月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制定调处办法,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上报,对重大纠纷实行快报制度,上报司法局。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调委会的组织机构,形成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调委会作用;

(二)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开展学习交流,沟通信息、部署工作;

(三)经常开展法治教育,加强调委会的业务培训和法规学习,树立法治观念,秉公办事,依法调处;

(四)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的纠纷排查制度,落实调处措施,立足与抓早,抓小,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起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

(五)指导调解中心开展工作,按规范文书要求及时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协议书”审核,按时限规定回访“协议书”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六)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和调处情况反馈登记; (七)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积累、登记、归档,及时填写

各种报表,按时汇总统计上报。

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纠纷的受理: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三)进行调解:

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结束:

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四、调委会主任例会:

(一)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会议由司法所所长主持,村调委会主任参加;

(二)内容:

1、学习业务知识,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指示; 2、交流、讨论调解经验、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3、上报本月调解纠纷数,分析本乡镇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研究对策;

4、总结本月调委会工作,安排布署下个月工作。 (三) 要求:

1、做好例会前准备工作;

2、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3、做好会议记录;

4、调委会主任负责向辖区内调解员传达会议精神。 五、共同调解:

共同解,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

(一)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的职责: 1、受理纠纷;

2、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纠纷激化;

3、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有关材料,制定调解方案;

4、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 5、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纠纷当事人及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

6、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