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18项反措 下载本文

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7.1 设计与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7.1.1 应加强设计、基建、运行及科研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并充分听取运行单位及电力科研单位的意见。

7.1.2 新建和扩建输变电设备的外绝缘配置应以污区分布图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环境污染变化因素。对于一、二级污区,可采用比污区图提高一级配置原则;对于三级污区,应结合站址具体位置周围的污秽和发展情况,对需要加强防污措施的,在设计和建设阶段充分考虑采用大爬距定型设备,同时结合采取防污闪涂料或防污闪辅助伞裙等措施;对于四级污区,应在选站和选线阶段尽量避让。如不能避让,应在设计和建设阶段考虑设备型式的选择,变电站可以考虑采用GIS或HGIS等设备或者全户内变电站(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线路可以考虑采用大爬距定型设备,同时结合采取防污闪涂料等措施。

7.1.3 绝缘子覆冰闪络是污秽闪络的一种特殊形式。重冰区绝缘设计应采用增强绝缘、V型串、不同盘径绝缘子组合等形式,通过增加绝缘子串长、阻碍冰棱桥接以及改善融冰状况下导电水膜形成条件,防止冰闪事故。

7.1.4 加强绝缘子全过程管理,全面规范选型、招标、监造、验收及安装等环节,确保使用设计合理、质量合格的绝缘子。

7.2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7.2.1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防污闪主管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7.2.2 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定期开展盐密测量、污源调查和运行巡视工作,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目前,盐密测量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用饱和盐密修订电网污区分布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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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输电输[2002]168号)的要求,逐步过渡到按3~5年的积污量取值。

7.2.3 调爬与清扫

7.2.3.1 运行设备外绝缘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等级相适应。对于不满足污秽等级要求的应予以调整;如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污闪补救措施。

7.2.3.2 加强设备清扫工作,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其中应重点关注自洁性能较差的绝缘子(如钟罩式绝缘子)。站内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带电水冲洗规程》,有关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7.2.3.3 在调爬和清扫中应防止在局部留下防污漏洞或死角,如具有多种绝缘配置的线路中相对薄弱的区段,配置过于薄弱的耐张绝缘子,输﹑变电结合部等。

7.2.4 绝缘子使用注意事项 7.2.4.1 玻璃绝缘子与瓷绝缘子

对于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自爆和瓷绝缘子零值问题,一方面应坚持定期检测和更换,另一方面对劣化率高于《盘形悬式绝缘子劣化检测规程》的,应结合生产厂家﹑产品批次﹑运行时间﹑运行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应全部更换,并与设计﹑基建及生产厂家及时交换信息。

7.2.4.2 复合绝缘子

应严格执行《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DL/T864-2004)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7.2.4.2.1 在合成绝缘子存放期间及安装过程中,严禁任何可能损坏绝缘子的行为;在安装合成绝缘子时,严禁反装均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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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2.2 使用合成绝缘子进行防污调爬时,应综合考虑线路的防雷﹑防风偏﹑防鸟害等性能。

7.2.4.2.3 对运行中的合成绝缘子应参照“盐密监测点”设置一定数量的“憎水性监测点”,定期检测绝缘子憎水性,以分析该批产品的外绝缘状况。对于严重污秽地区的复合绝缘子宜进行表面电蚀损检查。在进行杆塔防腐处理时,应防止防腐漆滴落到复合绝缘子表面。

7.2.4.2.4 应定期换下一定比例的复合绝缘子做全面性能试验。对于确定性能已明显老化﹑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产品批次应及时更换。

7.2.4.3 防污闪涂料与防污闪辅助伞裙

绝缘子表面涂覆“RTV防污闪涂料”和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是防止变电设备污闪的重要补充措施,其使用应分别符合《电力系统用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DL/T627-200х)和《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130号)的要求,其中避雷器不宜单独加装辅助伞裙,但可将辅助伞裙与防污闪涂料结合使用。

7.2.5 户内绝缘子防污闪要求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的设计及调整应符合《户内绝缘子运行条件》(DL/T729)的要求,并结合室内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污闪措施。

8 防止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事故 8.1 防止换流阀损坏事故

8.1.1 加强换流阀设计、制造、安装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8.1.2 对于高压直流系统换流阀设备,应进行赴厂监造和验收。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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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资料存档。

8.1.3 每个换流阀中必须增加一定数量的晶闸管级。各阀中的冗余晶闸管级数,应不小于12个月运行周期内损坏的晶闸管级数的期望值的2.5倍,也不应少于2至3个晶闸管级。

8.1.4 在换流阀的设计、制造和安装中,应能消除任何原因导致的火灾,并消除火灾在换流阀内蔓延的可能性。阀内的非金属材料应为阻燃材料,并具有自熄灭性能。所有塑料材料中应添加足够的阻燃剂,但不应降低材料的机械强度和电气绝缘特性等必备物理特性。

8.1.5 为防止阀厅发生火灾事故,应加强火情早期检测,宜选用响应时间快、灵敏度高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的固定应采用韧性材料,严防管道脱落。

8.1.6 应保证换流阀冷却系统在运行时无漏水和堵塞情况。阀的结构应能保证泄漏出的液体自动沿沟槽流出,离开带电部件,汇流至检测器并报警。

8.1.7 冷却系统必须配备完善的漏水监视和保护措施,确保及时测量冷却系统故障,并发出报警。当有灾难性泄漏时,必须自动断开换流器电源以防止换流阀损坏。应避免冷却系统漏水、冷却水中含杂质以及冷却系统腐蚀等原因导致的电弧和火灾。

8.1.8 完善自动监视功能,包括阀避雷器动作和阀漏水检测功能。

8.1.9 定期清扫阀塔内部件,包括电阻、电容、电感、可控硅及其冷却器、防火隔板、水管、光纤盒、悬吊螺杆、工作平台、屏蔽罩等设备,需擦拭均匀,保证阀塔内电位分布均匀。

8.1.10 可控硅试验须使用专用试验仪器。具体试验项目有:短路试验、阻抗试验、触发试验、保护性触发试验、恢复保护试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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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耐压试验。

8.2 防止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事故

8.2.1 加强对设备从选型、订货、验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8.2.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新购设备进行验收,确保改进措施落实在设备制造、安装、试验阶段,投产时不遗留同类型问题。

8.2.3 定购设备前,应向厂家索取做过突发短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或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定购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

8.2.4 换流变和平抗应赴厂监造和验收,并按照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8.2.5 工厂试验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换流变(平抗)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出厂时均应按实际使用方式经过整体预装,厂家应提供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厂试验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

8.2.6 认真执行交接试验规程。设备在出厂和投运前,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以作原始记录;在安装和大修后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8.2.7 换流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换流变压器在更换就位过程中宜使用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后,用户方保留记录纸。

8.2.8 加强设备重瓦斯保护的运行管理。在正常运行过程中,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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