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集成电路设计业、服务外包业,着力打造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努力创建中国软件名城。重点培育生物制药、化学新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等生物医药产业,推进生物资源系列开发。加快电子专用材料、光电材料、催化及光催化材料、稀土材料等新材料的产业化,发展化工轻纺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特种金属及陶瓷材料。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设备制造,培育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产业。积极发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备制造,加强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建材、冶金、林产、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提高产业竞争力。提升水泥、石材、建筑陶瓷和水暖器材等优势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发展优质浮法玻璃深加工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培育特种玻璃产业。推动重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合作。积极发展钨、铝精深加工产业,加快金、铜矿项目建设,推动发展稀土功能材料产业。提升制浆造纸、林产化工、人造板、木竹制品等发展水平,推进林浆纸和林板一体化,加快建设临港大型林浆纸项目,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的木竹加工骨干项目,形成林产品深加工基地。突出纺织服装鞋业品牌创建、研发设计、新型材料开发应用及设备更新,提升发展水平,加快建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为一体的纺织服装鞋业中心。 第三节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重点发展旅游、物流、商务等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一、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围绕“海峡旅游”品牌,整合优势资源,加强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东部蓝色滨海旅游带和西部绿色生态旅游带。以武夷山、三清山、泰宁和龙虎山、江郎山等为重点,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打造以武夷山为中心的海峡西岸西北翼旅游产业集群。以福州昙石山文化遗址、三坊七巷、莆田妈祖文化、屏南白水洋、福鼎太姥山、雁荡山等为重点,积极发展滨海旅游和文化旅游,打造以福州为中心的海峡西岸东北翼旅游产业集群。以厦门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漳州滨海火山、南澳国际生态海岛等为重点,积极发展滨海旅游和文化旅游,打造以厦门为中心的海峡西岸南翼旅游产业集群。以福建土楼、古田会址、红都瑞金、婺源等为重点,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打造以龙岩为中心的海峡西岸西南翼旅游产业集群。培育和壮大一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骨干旅游企业,提高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在厦门、福州、泉州、温州、汕头等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和港口,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综合性现代物流中心。加快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和整合发展,完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两岸港区发展保税仓储、贸易采购、配送中转等国际物流。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加强沿海主要港口、交通枢纽和国际机场等物流节点多式联运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公铁海空联运,完善海峡两岸及跨境物流网络,加快形成东南沿海大型国际物流通道口。
三、大力发展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依托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中介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步伐,重点发展管理咨询、研究设计、资产评估、信用服务等商务服务,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广告等中介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台湾及海内外的会展业,提升重大展会的办会水平,加快培育国际化的会展品牌。
第四节 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
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开发和科研基地。 一、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福建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加强海洋科技中试基地及研发平台建设,建立海洋生物资源研发中心、海洋高技术工程中心、新能源开发等实验示范基地。加快培育海洋药品、保健食品、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洋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形成以沿海重要港湾为依托的临港经济密集区。
二、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闽江口、泉州湾、九龙江口等海洋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加强海洋保护规划,建立一批红树林、珍稀物种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和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区。合理开发海域资源,分类开发与保护岛屿资源。探索建立两岸海洋管护协作机制,共同保护台湾海峡海洋资源。 第五节 加强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
一、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兴办技术创新机构,扶持发展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科技合作。加快建设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四类创新平台,扩大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影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打造海峡西岸自主创新平台。
三、加强关键领域与核心技术创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攻克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支持开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领域重大科技联合攻关,研制一批具有国家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产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协作
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在建材、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加强技术联合研究开发,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七章 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
加强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协调,引导城市合理分工,优化城市规模等级,进一步完善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一、发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中心城市,要发挥港口优势,完善城市布局,推动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增强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漳州、莆田、宁德、潮州、揭阳等城市,要依托沿海港口,积极发展临港产业,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南平、三明、衢州、丽水、上饶、鹰潭、抚州等城市,要发挥旅游、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业、生态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生态型城市。龙岩、赣州、梅州等城市,要发挥红色旅游、客家文化等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生态工贸城市。积极推进海峡西岸西南翼和东北翼的城市联盟,加强分工协作,促进产业协作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协同保护,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二、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根据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明确发展定位,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沿海及中心城市周边县市,要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以发展临海产业和为中心城市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型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新型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支持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率先向中等城市发展,建设成为区域次中心城市。
第二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繁荣农村经济。立足各地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引导城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推动乡镇企业整合和提升。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进一步拓展外向型农业,积极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
二、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挖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潜力,拓宽农民非农收入渠道和来源。多渠道扩大
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农村路网体系,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卫生、文化事业。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第三节 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
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
一、做大县域经济。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设立一批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推动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构建以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型为主的产业体系。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建成一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大中央资金的扶持力度,支持交通、水电、水利、旅游等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水库库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沿海对山区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快山海协作示范区建设。加强沿海岛屿供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沿海岛屿供水问题。
第四节 建立城乡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海峡西岸特色的宜居城乡。支持城市企业向农村延伸产业链,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扶持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中区。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统筹城乡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福州地铁建设,积极研究论证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客运系统。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水平。
第八章 加强区域合作
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消除行政壁垒,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
一、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加快铁路、高速公路主通道建设,构筑以沿海港口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综合交通网络,畅通沿海港口与腹地的通道。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内电力、天然气供应网络。统筹规划建设信息基础网络,共享公共信息数据库。
二、加强产业合作对接。加强区域内产业分工和协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不断融合。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协调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合理布局产业转移承接地。发挥沿海港口优势,吸引周边地区及广大内陆省份在连接沿海出海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
三、推动建立统一市场。积极开放市场,打破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封锁,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加快区域内市场资源整合,发展壮大闽浙、闽赣、闽粤边贸市场,促进双边贸易和经济协作。加快发展区域性商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
四、完善和提升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探索设立区域合作示范区,为区域合作发展探索新路径。探索完善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住房和人事管理等政策,积极研究再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医疗保险对接等方面改革。加快区域大通关机制建设,推行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的区域通关模式。开展区域内高速公路等收费项目联网结算试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维权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 第二节 推进与港澳侨更紧密合作
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和方式,进一步提升与港澳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更多港澳金融机构到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积极开展联合招商,吸引台湾地区银行借助港澳渠道到区域内投资参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物流业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网络,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健全旅游合作机制,整合两岸三地旅游资源,推动环海峡旅游圈发展。
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的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联络和沟通,利用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国际潮团联谊年会等各种有效平台,积极引进侨智和侨资,引导更多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