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企业的统计工作,发挥其在工业企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各分厂和各职能部门。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企业的统计资料,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方针、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反映企业生产发展规模、水平速度、生产构成的比例关系,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经济效果。为企业领导了解企业情况,制定计划、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对企业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统计机构的设置
全公司建立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统计管理原则。生产部统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公司全部统计工作。生产部设有综合统计,各分厂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设专兼职统计人员。
第四条 统计业务的分工 (一)综合统计工作
生产部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法和上级统计部门颁发的各项统计制度、规定,负责制定本厂统计工作制度。管理全厂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对全厂原始记录进行整顿和检查。检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综合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统计业务学习并对
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全厂有关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统计报表和各种调查资料。
(二)各职能部门专业统计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原始计录和统计资料的管理,负责本部门的专项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等方面有关统计工作和报表。
2、仓储部负责全公司物资方面有关统计工作和报表。 3、财务处负责全厂财务指标等方面有关统计工作和报表。 4、设备能源处负责全厂设备和能源方面的指标报表。 5、顾客服务部负责产品销售、库存及其合同执行情况的统计报表。
6、计检部负责全厂质量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
7、综合部负责全厂安全事故和环保方面统计工作和报表。 (三)分厂统计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统计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建立建全统计台帐。全面、及时、准确地为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五条 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制度 (一)统计原始记录制度
原始记录是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用数字或文字对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所做的最初记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和分工,实事求是记录,为企业统计核算提供可靠的资料。各分厂要落实到各班组,从每个人做起,全面、详细的做好原始记录。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原始资料及相关的统计数字的保管工作。
(二)统计台帐制度
统计台帐是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情况的集中整理,它以帐册的形式综合记录生产经营活动。各分厂统计员要及时、准确、完整的按原始记录的类别登记好统计台帐,并负责保存。
(三)统计报表制度
对外统计报表必须按国家或主管部门制订的统计目录进行填报,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误报。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方可报出。各分厂、各职能部门报送的定期统计报表,要按综合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表目录、指标解释或编表说明进行统计上报。
(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统计人员要按季开展统计分析,对全厂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影响计划完成的原因,揭示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向、计划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等作出综合评价。
第六条 统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频布的《统计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虚报,不瞒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
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