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密基本知识试题 完整版 下载本文

74. 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

75. 密品应当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秘密标志,无法在物品本身标注或者不宜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在密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注明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

76. 保密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涉密业务部门研究制定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

(×)

77.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78.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5年。 (×)

79. 保密期限需要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

80. 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

81. 单位领导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领导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

82.已解密的事项可以对全社会公开。 (×) 83. 企业的技术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擅自解密和对外提供。

(√)

84. 各级机关和涉密单位编发的内部工作简报都应定为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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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密级的变更包括降低密级或者提高密级。 (√)

86. 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并编排序号。

(√)

87. 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者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

88.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完成后其磁盘内的载体内容可以自行删除。

(×)

89. 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

90.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密封包装,装载国家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

91.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传递。(√)

92.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料可以通过普通邮政“特快专递”传送。

(×)

93.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94.记录涉密内容应当使用保密本。 (√) 95. 单位收到绝密级载体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

96. 单位内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复制机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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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国家秘密载体须经部门或者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复制戳记,视同原件管理,并进行登记。

(√)

97. 因公出差,且两人同行,可以携带密件到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

98. 阅读,承办、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

99. 传阅秘密公文的人员很多,逐人逐份登记很麻烦,有时可以不登记,收回时自已在文件登记本上画个勾就可以。

(×)

100. 某协作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协作范围内的绝密级图纸,该单位接待人员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就可以为其办理借阅手续。

(×)

101. 某领导携带涉密U盘参加行业工作会,会议要求报书面材料,因时间紧急,该领导就使用涉密U盘连接营业性场所计算机打印机密级汇报资料,打印完成后作删除处理即可。

(×)

102. 某单位进行文件汇编工作时,少量摘抄某涉密文件,经办人员认为该文件汇编册不涉密,可不标注密级。

(×)

103. 涉密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交本单位文秘部门或档案部门登记、管理。

(√)

104.阅读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国家秘密载体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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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传达国家秘密事项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申明。

(√)

106.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 (√) 107.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 (×) 108. 不得使用普通手机短信传送国家秘密信息。

(√)

109.不得使用普通手机中微信、QQ等社交软件谈论、传递国家秘密。

(√) (√) (√)

110. 不得将普通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

111. 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普通手机。

112. 个人因公外出,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

113. 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不得进入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

114. 领导干部为了工作方便,可以将密件带回家中处理。(×) 115.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

116. 涉密人员在办公场所阅读、承办、使用密件过程中,需要临时离开,无须将密件存放到保密柜中。

(×)

117. 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密码保险柜中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

118.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者化学的方法彻底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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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

119. 在不解密的情况下,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公开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公开专利。

(×)

120. 公开报道、出版或者个人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不用事先经过审批。 (×)

121. 未经批准,严禁公开报道尚属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技术性能指标、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产量、发展规划等涉密内容。(√)

122. 机关、单位每年应当定期对当年所存国家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保密工作机构报告。

(√)

123. 销毁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由销毁单位两人以上押运、监销。

(√)

124. U盘上的涉密信息,只要执行删除程序就不可恢复。 (×) 125. 国家秘密载体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

126. 已拆除硬盘的涉密计算机,可以赠送给希望小学使用。(×) 127.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或者通过观察、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取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

(√)

128. 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要点的内容进行登记,各环节的交接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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