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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8]52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5 【实施日期】200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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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 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5.3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2 / 6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7.6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的实施 1.1 编制目的、依据 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