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单位三大一重制度 下载本文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

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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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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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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