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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发[2001]2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9.24 【实施日期】2001.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通知

(湘政发〔2001〕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已于2001年7月30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是为保证《行政复议法 》全面、正确实施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治省决定、决议,加强我省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的施行,扎扎实实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工作,为此,特 1 / 2

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宣传《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据《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这个法规,都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的重要性,把学习《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与学习《行政复议法 》结合起来,自觉地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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