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企业标准)燃煤管理标准 下载本文

发电厂(企业标准)燃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管理、工作、质量技术标准,适用于燃料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 国家电力、煤炭、价格、经济合同、计量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 2.2 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有关规定。 2.3 发电厂创一流企业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

3.1.1 发电厂燃料部是在发电厂领导下的专业职能科室。

3.1.2 发电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是燃料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 3.2 分工

3.2.1 燃料部是负责落实入厂燃料的接卸、计量、检质、化验、统计、核算、储存的责任单位,是协助发电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有关燃料业务的配合单位。 3.2.2 发电部是负责编制发电需煤计划、发电耗煤的计算和统计、监督及测定计量化验设备的责任单位。负责反馈煤质、交流化验、提供配煤信息的责任单位。 3.2.3 经营管理部是铁路专用线合同的签订单位。

3.2.4 财务科是负责燃料资金配置、燃料成本控制的责任单位。 3.2.5 监察审计部是负责燃料审计、效能监察的责任单位。

3.2.6 燃料部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检查、指导、考核由相应的陕西发电燃管中心和电厂主管部门及燃料部共同负责。 4 工作标准 4.1 年度指导计划

年度指导计划由经营管理部、发电部依据陕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年度发电计划、煤耗指标结合我厂实际生产情况,预测编制年度用煤计划,并分解至月度下达给燃料部。燃料部根据实际入炉天然煤热值,库存增减量提出正式燃料需用计划,经主管厂领导审批后报陕西发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4.2 订货

燃料部依据锅炉适用范围、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当地资源情况、燃单成本等编制各类煤源需用量结构表,经主管厂领导审批后,报陕西发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4.3 调运

4.3.1 燃料部依据陕西发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月度计划单,落实矿点,检查煤质符合要求,催交、催运,确保发电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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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调运过程中根据矿方的生产量、质量和发电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制订购煤优选方案(包括矿别、数量、质量、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3.3 汽车运输入厂煤必须使用发电厂汽车运煤专用凭据,运煤汽车必须办理汽车运煤证。

4.3.4 依据发电部的要求及时实施调运掺配。 4.4 进厂计量 4.4.1 检斤率100%。

4.4.2 汽车运煤使用地中衡计量。象山矿来煤使用电子皮带秤计量。

4.4.3 检斤票据必须有司秤员签收,方可入帐。各类矿点分别实行日统计、月汇总、年累计,并建立计量台帐。 4.5 进厂煤验收

4.5.1 检质率100%,进厂煤应严格按照国标进行采样、制样、化验。(详见质量、技术标准)

4.5.2 来煤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进厂。运送过程中质量明显变差,立即停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矸、扣杂处理。

4.5.3 入厂煤质量验收,以电厂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4.5.4 分矿别类建立煤质台帐。 4.6 入炉煤计量

入炉煤数量使用电子皮带秤进行计量。通过分炉计量,分别统计耗煤总量及各炉耗煤量。投入率100%。 4.7 入炉煤采制样

入炉煤皮带采样机与皮带同步运行,由燃料运行值班员操作。各班采样量不少于上煤量的千分之三。化学专业每日8时按时取样,及时制样递交化验。 4.8 煤场管理

4.8.1 煤场存煤有计划的进行烧旧存新。做好来煤接卸,燃料掺配。 4.8.2 做好接卸环节中的煤质检查工作。 4.8.3 做好防汛工作,要求喷排水设施完好齐全。

4.8.4 本厂非生产用煤由用煤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主管厂领导批准,燃料公司检斤计量开具凭据。

4.8.5 每月进行一次煤场盘点和测量一次煤的比重。盘煤由燃料部负责联系发电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及有关领导参加。盘煤误差不超过帐面结存量的3%。场耗不超过当月日均存煤量的0.5%。 4.9 统计、核算

4.9.1 汽车运煤入厂每日由煤管班负责统计车数。皮带运煤入厂每日由计量班审核、签字。

4.9.2 统计室由两人平行统计汽车运煤凭据数量,统计数量无误后,各自入台帐。皮带来煤凭据无计量、质检专工签字,不得入帐。

4.9.3 入炉煤统计,由燃料运行人员每值统计入炉数量,当班班长签字。统计室每日8时收取前日入炉煤数量统计表。核对无误后送入计算机。入炉煤皮带秤误差≤±0.5%。 4.9.4 每日9时以前将前日燃料收耗存数据送入计算机并报送陕西发电燃料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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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部。

4.9.5 月末水分差调整量=全月发电耗煤量×(Mtrl-Mtrc)%。当月入炉煤水分大于入厂煤水分,水分差调整量为正值,月末库存量增加,反之亦然。(Mtrl、Mtrc分别为全月入炉、入厂煤加权平均全水分)

4.9.6 月、季、年末分别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9.7 出帐单据必须印鉴齐全,持票人必须签字。

4.9.8 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汽车运煤原始数量票据保留三年。 5 质量、技术标准 5.1 计量器具检测标准

5.1.1 凡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均不得使用。

5.1.2 地中衡每季度检定一次。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所、燃料部参加。

5.1.3 入炉煤皮带秤、料斗秤每年检定一次。省技术监督局、电厂发电部、燃料部参加。

5.1.4 省技术监督局对象山矿皮带秤、料斗秤进行年检,电厂发电部、燃料部参加予以配合,并索要皮带秤、料斗秤检定结果复印件。

5.1.5 入炉煤皮带秤每十天实物校验一次,误差≤±0.5%。发电部、燃料部计量班参加。

5.1.6 象山矿皮带秤每半月实物校验一次,误差≤±0.5%。误差值按1/2结算。电厂燃料部、象山矿参加。

5.2 计量人员必须持有电力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书。地中衡司秤员必须持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司秤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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