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北京市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申报书编写说明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部门顶层设计成果,结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拟申报项目建设内容,选择申报书参考模板中的相关章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书可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家论证意见、领导批示、上级主管单位发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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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申报书封面说明
项目名称:
对于新建类项目,项目名称一般为:主责单位简称 + XXXX + “建设项目”, XXXX应为新建信息系统的名称,如“北京市经信委办公系统建设项目”。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在项目后加上X期。
对于升级改造类项目,项目名称一般为:主责单位简称 + XXXX + “升级改造项目”,其中XXXX为要被改造的原信息系统名称,如“北京市经信委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对于只对局部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在原系统名称后增加限定词以示区别,如“北京市经信委办公系统安全体系升级改造项目”。对于分期升级改造的项目,可在项目后加上X期。
如果信息系统名称中能体现所属行业或委办局,主责单位简称可省略。
申报单位(盖章): 一般为市级部委办局或市级直属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下属机构或部门越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的项目。
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 一般为申报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人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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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固定电话,为便于及时联系沟通,最好同时留存移动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正式递交申报书的日期,对于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申报书,应填写重新提交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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