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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昌县开展科技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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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5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1 【实施日期】2014.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昌县开展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1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在新昌县开展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现将试点方案予以印发。新昌县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为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工业强省提供经验和示范。省级有关部门和绍兴市要加强支持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新昌县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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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昌县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精神,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结合新昌县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握信息化背景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全面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创建工业强县,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推动。着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突破创新障碍,激发创新活力,破解科技投入产出不匹配、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科技评价机制不合理、人才发展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技术成果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提升创新实效。

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提升产业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总体目标

通过科技体制改革,有效突破制约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障碍,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活 2 / 3

力,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立与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相匹配的开放合作、充满活力的科技

体制与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成为全省企业自主创新先行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试验区、科技体制改革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工业强县基本建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新产品产值实现“三个翻一番”,工业经济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单位资源产出更加有效,工业强县综合评价排名列全省县(市、区)前10位。

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以科技体制改革促产业技术创新,形成10家拥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30家行业领先的创新型企业,形成智能纺织印染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生物医药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主要创新指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技术创新综合评价排名位列全省县(市、区)前5位。 技术创新机制更富活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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