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论赛发言稿
主持人、评委、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为徐某某不应承担对李某的赡养义务。
幸福的人生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不幸。徐某某的出生是屈辱的。柳宗元是唐朝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他在《河间传》中说:“闻妇之道,以贞、顺、静、专为礼。”将贞操列为妇道的首位,可见贞操对于一女子的重要性。我们在批判这些封建落后思想的同时,也无法否认它们对当前社会的巨大影响。如今,给她和母亲造成长期伤害的同一个人,却让她履行子女对慈父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对其财产的窥觊,更是进一步将已经被岁月冲淡的伤痛放大清晰,昭示于众。雏树有残,情何以堪!对于李某的给付赡养费的请求,我方认为绝对不能接受,这既有情理的考量,更有法律的依据。
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有范围的,不是无条件的。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们必须提请对方辩手注意,第二十一条位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之下,该条款的适用以家庭关系的存在为条件。如果说存在超出此范围的权利或者义务,应当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依据。而李某与徐某某缺乏的恰恰是家庭关系。
我们知道思想汇报专题,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人性包含有三重含义,即生物属性、社会属性以及通过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来的自主性。我们不能笼统地通过遗传物质所包含的生命信息来确定人的社会义务。历史上对强奸犯向来科以重刑。《大明律》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这一规定并为《大清律》完全继承。历史上根本不存在今天所辩论的议题。有法从法,无法从习惯,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这是一个常识。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让我们放眼民族历史来寻找答案吧。
我们认为,赡养,是一个以道德和亲情为依托的词汇,它不是廉价的和任意的。对于犯罪,正如《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一书中所言,有原谅,也有永不原谅!
谢谢大家。 小班下学期家长会教师发言稿 发言人:林俊玲
参与人:林俊玲、余晓洁、全体小一班家长 时间:20XX-3-27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我是小一班的林老师。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坐在一起,聊一聊我们共同关心的关于孩子的话题。你们的参与不仅是对孩子的重视,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代表班级的两位老师向你们说一声:谢谢!
今天主要是向大家介绍一下幼儿这学期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需要家长配合的一些工作,以便幼儿更好的适应幼儿园的生活。 一、幼儿基本情况:
本学期我班现有幼儿XXX名,男生XXX名,女生XXX名,其中有7名是新入园的插班生,这学期是由我和余老师来带小一班。 经过小班上学期的学习,大部分幼儿已经养成了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语言表达能力、与人交往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大多数幼儿都喜欢上幼儿园,有了集体意识,逐步适应了幼儿园的集体生活。大部分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好,能独立进餐、独立睡觉、独立入厕,自己的事情能自己做。孩子们学会了把脱下的鞋子排好放齐,用餐时注意保持桌面的整洁,餐后能收拾自己的餐盘。早上来园能主动问老师好、老师早,离园时说再见。当然也有需要提高的方面。如挑食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虽然比刚入园时有进步,但还有些孩子不喜欢吃蔬菜。部分孩子的动手能力较差,依赖性强,幼儿间的能力差距比较大,希望在这个学期,能够在大家的努力下缩短幼儿的差距。 二、一日生活情况:
我们老师是七点四十上班,八点半做早操,请您在这之间送孩子来园,尽量不要迟到,养成孩子按时来园的良好习惯,这就需要家长的积极配合,九点后就开始孩子在园的一天的学习和生活了。下午4:30开始接孩子,请您按时来接孩子,尽量不要早接或晚来,接孩子时您有了充分的时间,可以看看周计划,了解孩子这周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