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进度管理流程图 调整进度计划 Y 监理复核 Y 业主审批 N N 监理复核 Y 业主审批 Y 施工单位编制月进度计划 N 业主审批 Y 施工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编制阶段工期计划 工期拖延
监理监督施工进度 N N 工期严重拖延 Y 部分工程指定分包 总体工程完成 Y 工程交工验收 16
第六章 计量支付管理
第一条 工程计量的原则是:依据合理、真实有效、公平合理、及时准确、规范统一。
第二条 工程计量的措施是:认真履行合同、坚持实测实量、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条 工程计量的条件是:
1、分项工程已完成,经验收质量合格; 2、验收手续齐全,资料合格。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复核
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书签定后14天内对图纸和清单的项目、数量均进行核实,并报总监理办公室。总监理办公室要对施工单位的清单核算进行认真复核,及时审批。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上报清单核算后的7日内将计量监理工程师复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复核清单报工程项目管理办。
第五条 工程计量方式
1、对计量清单内工程数量变化在±10%以内的工程项目采取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联合计量的方式。
2、对计量清单内工程数量变化超过±10%的工程项目采取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及业主三方联合计量的方式。
3、对计量清单内的路基挖方、路基填方、路基换填处理、结构物拆除、浆砌挡墙及清单以外的工程洽商项目必须采取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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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及业主三方现场确认的方式。
4、凡超出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或同意的范围都不予计量。 5、中间计量内必须注明工程计算简图和有效的计算公式,填方或挖方的简图必须注明底顶面的高程。
6、对于洽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现场确认单后附有代表意义的照片进行补充说明。
7、施工单位根据中间计量单编制《工程计量月报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表样上报计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第六条 工程计量程序
1、对于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项目计量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按计量方式的规定通知施工单位或业主到现场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或三方共同签字认可。
2、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计量月报表》报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 3、监理工程师将审核无误的《工程计量月报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监理办将审批后的《工程计量月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业主项目管理办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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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计 量 审 批 程 序
工程项目管理办的合同部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不同意 施工单位根据中间计量单编制本工程月的计量报表 同意 不同意 工程中间计量表 工程量现场确认 计量(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审批 同意 不同意 工程项目管理办的工程部签审 同意 不同意 第七条 工程计量的时间规定
1、按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为工程计量月。
2、施工单位根据中间计量单于本月的26日至28日内编制《月度工程计量报表》,审核无误且签字、盖章齐全后上报计量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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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3、计量监理工程师在29日至3日对上月的《月度工程计量报表》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核,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并上报业主进行审批。
4、业主审核后及时返还监理办,施工单位进行支付报表的编制,于5日前上报业主。
第八条 支付种类 支付时间顺序分为:前期支付、期中支付、分项完工支付、交工支付和最终支付。
1、前期支付 在本合同范围内特指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有权得到业主提供的一笔相当于合同价值 20 %的开工预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前期的各项费用。
2、期中支付 期中即指工程款在中间计量的基础上按月进行的支付,包括清单内支付和清单外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期中支付中暂预先支付已完工程款的80%,在分项完工支付中对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相应资料齐全的工程项目,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
3、最终支付 按合同文件规定,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28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最终结算单,监理工程师依据其认可的交工计量结果及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单,和业主提交最终支付汇兑表和最终支付凭单,用以确认合同最终支付总额。
第九条 支付方法 1、开工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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