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证流程 下载本文

重要提示

1.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时间截止到每月最后一天的22时,请您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将你需要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完毕,以免影响当月抵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含开具日期当天)起90天之内必须认证,且必须当期认证、当期抵扣,过期不得再抵扣。 3.网络认证用户自行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的时间为每月1日9:00以后。打印方法为:点击抵扣软件中的发票管理菜单,选择下拉菜单中的打印通知书,设置好时间后,选择“从服务器取打印数据”,即可自行打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以“从服务器取打印数据”打印出的通知书,做为纳税检查的备查资料。 3.对于通过在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中进行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接收认证结果时提示某张发票“两次认证均未通过”,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该张发票需要到企业相应的办税大厅再次进行认证工作。 4.上传发票数据后,等待很久还接收不到认证结果,总是提示“数据正在处理中,请稍后!”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同时认证的用户太多,处于排队状态;二是认证服务器发生故障。这都需要和网络认证服务单位联系进行处理。

5.对于已经在税务局或网上进行过验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再次进行重复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

日常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

一、发票录入

1、扫描录入方法:

扫描增值税发票之前,把发票整理好,平铺,建议把发票的打孔边撕去再扫描。点击【发票录入】按钮或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录入,进入“发票录入”界面,参见图1-1。

图1-1 图1-2 点击【扫描录入】按钮,屏幕显示“正在扫描”的提示,参见图1-2。

当扫描完毕时,提示“发票扫描结束”,点击【确定】按钮,扫描录入的发票信息将显示在发票明细列表中。

点击【返回】按钮,返回软件主界面,发票录入完成。 注意:

1) 扫描录入时注意发票在扫描仪中摆放的位置,盖章不要遮挡扫描区域,

比如不含税的金额部分。

2) 扫描录入后的发票信息,在没有上传税局认证之前,可以删除和修改,

如果已经点击上传税局认证,就不能删除该张发票信息,只能对首次认证未通过的发票信息进行手工修改,两次认证均为通过的发票4个月后可以手动删除。

3) 企业在扫描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可选择手工录入。

2、手工录入:

选择手工录入的企业,点击【手工录入】按钮,弹出“货物运输发票[新增]”界面,参见图1-3。

图1-3

录入相应的发票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录入的发票信息将显示在发票明细列表中。手工录入要按照发票联上的实际发票信息进行输入。 注意:

手工录入时每一项要认真填写,开票日期要与实际发票的开票日期相符,系统默认的是当前日期,密文区必须在英文状态下认真填写,金额应填写不含税的金额,金额填写完成后税额由系统自动生成,一定要核对税额与实际票面税额是否相符,确认填写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 二、上传税局认证

增值税发票录入后,需要进行上传步骤。在软件主界面上,单击【上传税局认证】按钮或点击认证管理菜单下的上传税局认证,弹出“上传税局认证”界面,参见图2-1。

图2-1 图2-2

直接在“发票信息列表”中选择相应要上传的发票信息,使其前面的选框变为“”也可点击“发票信息列表”中的“

”选择按钮或工具栏中的“”按

钮,弹出“选择”对话框,选择相应的选项,使其前面的选框变为“”点击【确定】按钮,发票信息列表中相应信息前的选框变为“”,参见图2-2。 选择发票信息后,点击【上传税局认证】按钮,弹出“选择传输方式”对话框,参见图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