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卫办农卫函[2013]456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03 【实施日期】2013.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
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农卫函〔2013〕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相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指导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以及医院信息系统的联通,实现新农合基础数据、业务数据、跨省就医数据的交换共享以及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系统交互,经研究论证,我委制定了《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方案(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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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方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方案(试行)
(2013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1.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 1.4缩略语 1.5编制说明
第二章 国家平台联通省级平台技术方案 2.1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2.1.1网络环境 2.1.2数据交换流程 2.1.3数据交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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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数据传输服务接口
2.2集中访问技术方案 2.2.1网络环境 2.2.2实现模式
2.2.3身份验证服务接口
第三章 国家平台联通医院信息系统技术方案 3.1网络环境 3.2数据交换流程 3.3数据交换内容
3.3.1数据交换内容及频率 3.3.2数据交换内容结构设计 3.4数据传输服务接口
3.4.1医院信息系统直接调用接口模式 3.4.2医院信息系统文件拷贝模式 3.4.3 Web页面模式 附录
附录1 数据交换内容结构 1.1医疗机构及管理机构数据 1.2县/乡镇/村/组 自然档案数据 1.3农民家庭参合数据 1.4农民个人参合数据 1.5医疗记录及补偿数据 1.6基金管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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