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National Guideline for Detection of HIV/AIDS
(2015年修订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National Guideline for Detection of HIV/AIDS
(2015年修订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
I
前 言
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已数十年,随着感染者和临床病人的不断增加、感染人群的变化,艾滋病检测工作量逐渐加大,对监测和检测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承担艾滋病检测的实验室已遍及全国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采供血、妇幼保健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军队等各个系统。为了尽早发现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早提供咨询、治疗,同时为适应基层艾滋病检测工作需求,在新的形势下,根据《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四免一关怀”等国家艾滋病防治重要方针政策和十三五防治工作重点,在广泛征求各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艾滋病专家及省级专家的参与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进行修改、增补和完善,制定出《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使其既能满足目前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际需求,又能体现检测技术的发展。
本次《规范》修订工作立足于我国目前检测状况,结合发达国家使用的指南,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增补和完善:(1)完善了不同的检测策略,并将其整合为独立的一章;(2)增加了HIV-1新
II
发感染检测一章;(3)新增补充试验概念,其内容包括抗体确证试验(WB,RIBA/LIA等)和核酸试验(定性和定量试验);(4)增加了第4代试剂(抗原抗体联合检测试剂)的检测流程 ;(5)增加核酸检测流程;(6)完善了检测报告。将抗体筛查和复检报告整合为 HIV抗体筛查检测报告,增加HIV-1核酸检测报告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报告,取消了流行病检测HIV抗体检测报告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和阳性人数统计报表、艾滋病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7) 取消实验室生物安全一章和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一章。
所有附表的检测报告仅供使用实验室参考。
本《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批准,下发至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及有关单位。本《规范》将为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并具体指导艾滋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规范》参加编写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科大学、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