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 下载本文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4.2.6 对筛查及补充试验对象均应做好咨询工作。

5 常规HIV抗体检测方法 5.1 试剂和样品

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准、在有效期内的试剂。推荐使用临床质量评估敏感性和特异性高的方法及试剂。

样品可采用血清、血浆、全血、滤纸干血斑、口腔黏膜渗出液和尿液。 5.2方法 5.2.1 筛查方法

5.2.1.1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这类试验可使用血液(包含血清、血浆和滤纸干血斑)、尿液样品,ELISA多为HIV抗体检测试剂。HIV抗原抗体联合检测试剂可同时检测血液中HIV-1P24抗原和HIV-1/2抗体。HIV抗原/抗体包被于固相载体,加入待检样品和酶标记的HIV抗原/抗体,加底物显色,用酶标仪测定结果。有效试验的阴性和阳性对照必须符合试剂盒规定。 5.2.1.2 化学发光或免疫荧光试验(CIA/IFA)

这类试验采用发光或荧光底物,可使用血液(包含血清和血浆)、尿液样品,既可检测抗体,也可联合检测抗原抗体。HIV抗原/抗体包被于固相载体,加入待检样品和酶或荧光标记的HIV抗原/抗体,加发光或荧光底物,用发光或荧光仪测定结果。有效试验的阴性和阳性对照必须符合试剂盒规定。

5.2.1.3 快速检测(RT)及其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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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试验可使用血液、口腔黏膜渗出液,操作简便快速,适用于应急检测、门诊急诊检测、VCT及检测点等。一般可在10~30分钟内得出结果。

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是HIV抗体检测的一种简便方法。将HIV抗原致敏的明胶颗粒,与待检样品作用。当待检样品含有HIV抗体时,明胶颗粒与抗体发生凝集反应,根据凝集情况判读结果。PA试剂有两种:同时检测HIV-1和HIV-2抗体以及分别检测HIV-1和HIV-2抗体。有效试验的阴性和阳性对照质控,需符合试剂盒的规定。

免疫渗滤试验:斑点ELISA和斑点免疫胶体金(或胶体硒)快速试验:均以硝酸纤维膜为载体,HIV抗原点状或线状固定在膜上,加待检样品,利用微孔滤膜的可滤过性,使抗原抗体反应。阳性结果在膜上抗原部位显示出有色斑点或条带。反应时间在10分钟以内。有效试验的质控点必须显色。

免疫层析试验:以硝酸纤维膜为载体,HIV抗原线状固定在膜上,待检样品沿着固相载体迁移,阳性结果在膜上抗原部位显示出有色条带。有效试验的质控带必须显色。反应时间在30分钟以内。 5.2.2 抗体确证试验

5.2.2.1 免疫印迹试验(WB)

WB可使用血清、血浆和滤纸干血斑。WB采用间接法检测样品中的抗HIV-1/HIV-2特异性抗体。采用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把分子量大小不等的HIV-1蛋白分离开来,然后再把这些分离的不同蛋白带转移到硝酸纤维素膜上(或PVDF膜)。将此膜切割成条状,每一膜条上均含有经电泳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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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的HIV抗原。待测样品经适当稀释后,加至硝酸纤维素膜上,恒温震荡,使其充分接触反应,血清中若含有HIV抗体,就会与膜条上抗原带相结合。加入抗人-IgG酶结合物和底物后,根据出现条带情况, 按照试剂盒说明书判定标准,判断待测样品为阳性、阴性或不确定。 5.2.2.2条带/线性免疫试验(RIBA/LIA)

RIBA/LIA采用间接法检测样品中的抗HIV-1/HIV-2特异性抗体。试剂盒的膜条上包被有HIV-1/HIV-2不同的重组抗原片段,加入待测样品后,其中的相应抗体与抗原发生特异性的免疫反应;随后加入抗人IgG(碱性磷酸酶标记)与HIV特异性IgG抗体相结合;加入显色底物后,在碱性磷酸酶的催化下,特异性抗体的结合部位出现肉眼可见的条带, 按照试剂盒说明书判定标准,判断待测样品为阳性、阴性或不确定。 5.2.2.3 其他方法:

可用于确证的特定条件下的三种酶联免疫、三种快速试验或酶联加快速试验,免疫层析和免疫渗滤试验。

6 结果报告 6.1 筛查报告

HIV抗体筛查试验报告使用附表1(HIV抗体筛查检测报告)。筛查试验无反应报告为“HIV抗体阴性”;有反应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两次检测均无反应报告为“HIV抗体阴性”,复检检测均有反应或一个有反应一个无反应需进行“补充试验”;报告为“HIV感染待确定”,不能出具阳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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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抗体筛查报告需由一名检验人员和一名审核者签字。 6.2 确证报告

6.2.1 WB及 RIBA/LIA报告

HIV抗体WB及 RIBA/LIA试验结果报告使用附表2(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

(1)符合HIV-1抗体阳性判断标准,报告“HIV-1抗体阳性”,并按规定做好检测后咨询和疫情报告。符合HIV-2抗体阳性判断标准,报告“HIV-2抗体阳性”,并按规定做好检测后咨询和疫情报告。

(2)符合HIV抗体阴性判断标准,报告“HIV抗体阴性”。如疑似“窗口期”感染,建议进一步做HIV核酸检测或2-4周后随访,尽早明确诊断。

(3)符合HIV抗体不确定判断标准,报告“HIV抗体不确定”,在备注中应注明“2-4周后复检”或尽快做核酸检测。

(4) 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应在收到样品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出。 6.2.2 特定条件的用于确证的三种酶联免疫、三种快速试验或酶联加快速试验报告。见附表4。

7 质量控制

7.1 酶免或发光法抗体检测的室内质量控制 7.1.1 试剂盒内部对照

试剂盒内部对照质控品即为试剂盒内提供的阳性和阴性对照。试剂盒内部对照用于判断每次实验的有效性,不能作为室内质控品使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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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检测临床样品时,必须有试剂盒内部对照,而且只能在同批号的试剂盒中使用。如内部对照结果无效,必须重新试验。 7.1.2 室内质控品

为非试剂盒组份的外部质控品,是为了监控检测的重复性而设置的,质控品定值必须为弱阳性。外部质控品的作用是判断该批临床样品检测的可信性。因此,每次实验必须包含室内质控品,出现失控时,必须重新试验。室内质控品可以购买或实验室自行制备。 质控品应稳定、无菌、且不含有影响试剂反应的防腐剂。 7.1.3 Levey-Jennings质控图 7.1.3.1 质控图参数

外部质控品的均值和标准差应建立在实验室常规使用方法对外部质控品重复测定的基础上。一般采用在不同批次检测取得至少20个数据;如果仅做少量批次的检测,也至少做5个批次的检测,每个批次中不少于4个质控血清测定结果,以建立一个临时性的均值和标准差,当达到20批次数据后,替代临时性的均值和标准差。

(1)算术平均值(x):代表一组质控品测定S/CO值的均值。为了统计学上有显著性意义,应该采用至少20次(天)测得的外部对照质控品的S/CO值计算平均值。

(2)标准差(s):是描述样品与均数之间离散程度的一个指标,是与质控品S/CO值均值有关的预期范围。一组S/CO值的标准差以s表示。

(3)变异系数(cv):是反映各次S/CO值相对于均值离散程度的一个指标,可以用来衡量检测的重复性或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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