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农业机械局内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长宁县农业机械局

关于印发《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站:

现将《长宁县农业机械局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凡以前制定的制度与本次印发的制度不符的,以本次制度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制度 通知

长宁县农业机械局 2007年3月16日制

长农机〔2007〕17号

长宁县农业机械局内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经局党组行政班子集体研究,特制定局务公开等制度,从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一、局务公开制度

(一)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实行局务公开制度。

(二)局务公开内容: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包括县委县府和本局制定的有关文件。2、议事规则和办事制度。包括领导分工、工作职责、机关内部管理系列制度。3、办事内容、程序、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及依据。4、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全局资金运转情况。5、发展思路、工作目标、重大举措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6、班子及职工的奖惩、表彰情况,考核结果、职称评审等。

(三)公开形式:1、设立公开栏,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一次);2、召开会议公开;3、以文件、简报形式公开;4、实行挂牌服务的形式公开;5、固定上墙长期公开。

(四)公开范围:1、党组及行政领导层;2、中层以上干部;3、全体职工;4、全系统干部和全社会。

二、外出报告及公示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因事确须外出者,须报告后方能离岗。

(二)局长外出向办公室报告;副局长外出向局长报告(局长不在,向办公室报告);股(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局长报告(分管局长不在,依次向局长、办公室报告);股(室)工作人员外出,向本股室负责人报告(本室负责人不在,向分管局长报告)。

(三)工作人员离开长宁县外出工作,办公室须在公示栏内公示去向、事由、期限。

(四)凡外出(不论公事、私事)未按规定报告,经分管领导及股室查证不在岗者,视为早退,按考勤制度规定办理。

(五)本制度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检查考核。 三、工作派差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本着帮助解决问题、带着问题下乡的原则,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出差。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或出县办理公务,必须严格执行派差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了愿性、交差现象的发生。

(三)副局长外出工作,由局长派差;股(室)负责人外出工作,由分管局长派差;一般工作员外出工作,由股(室)负责人派差。派差时,要填写派差单。

(四)未经派差擅自外出,不论公事、私事、一律不予报销车(船)费、差旅补助费,并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四、首问责任制度

(一)对来访群众,要礼貌热情,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

(二)对来访者,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