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同方康复医院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建设单位:中山同方康复医院
编制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编制时间:2009年12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 (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16日起执行);
(1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年第36号; (14)关于发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03]197号); (15)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环发[2003]206号);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
(17)《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
(19)《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
(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