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1 结论
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5万吨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理处置,对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影响不明显;污染排放总量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考虑,本项目于拟建地建设可行。
5.2 建议
⑴建设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境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废气排口的设置应符合苏环控[1997]122号文《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
⑵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废物的储存、堆放场所应采取防泄漏、防火、防渗、防雨水淋滤等措施,以免泄漏或雨水淋滤进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而造成二次污染。
⑶废液焚烧炉FC-704B、FC-704C和废渣焚烧炉W-5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苏环办[2012]5号)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实施关停。
⑷本项目要充分重视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杜绝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或进入清下水排口、土壤,以免造成对水体、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废水处理尾水回用的中水回用措施。
⑸鉴于风险事故的危害性,设备和设施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布置。同时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生产管理和员工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事故和风险事故的发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减轻事故及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
⑹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6章 联系方式
(1)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3号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511-85025616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1-831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