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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750技术培训中心综合楼二次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主(单位)的生活秩序,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装修规定。

本装修规定是为了协助业主(单位)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的手续,请各业主(单位)仔细阅读本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 一、装修申请手续

(一)业主(单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 由业主(单位)填写《 装修申请表》交大楼物业管理处,同时附交以下资料:

* 装修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防火设施更动,须有市消防局批文或准许施工的临时手续;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房屋建筑格局,须有市规划局批文; 2. 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如不批准,将作出具体说明;如予批准,则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业主(单位)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装修单位应作为第三方会签,保证遵守一切有关装修规定,由物业管理处进行审核。一式二份,各自留存备查。

(二)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同物业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2.向物业管理处财务部缴纳装修违约赔偿保证金,其计收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

3. 向物业管理处缴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填报施工人员名单并交纳1寸照片1张。

4.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办理出入证工本费(每张 元)和押金(每人 元)

5.物业管理处验证、核实人数,发给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卡一人,不得转借),完工时应将全部证件收还、注销。 二、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人员出入大楼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准入内。 (二)施工人员只能按装修电梯使用方法规定乘用。

1. 施工人员如确定装修工作时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经由房屋业主(单位)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持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有关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在楼内乱窜。

3.施工人员应遵守物业管理处对装修施工工作作出的一切规定,并接受安保人员的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须负法律责任。 4.施工队(或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教育: * 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殴斗,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 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禁止随地便溺; * 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晒衣物;

* 不准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并禁止吸烟;

* 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管理员要求之时向物业管理处出示。

5. 应急处理

如施工现场突发事件(水淹、燃气泄漏、火警或民工殴斗等),现场人员应做到:

* 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 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

* 尽快通知物业保安人员或管理处前来处理。 * 撤离现场,并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现场。 三、材料管理规定

(一)、装修材料进入大楼,必须接受检查,是否有违章材料进场,并在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运行。

(二)、业户如运送大宗装修材料,应事先联系物业管理处,以便妥善安排电梯和提供配合服务。

(三)、材料一经卸下,应立即搬进施工现场,不准占用公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