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时限是多久? 下载本文

民警办案时限是多久?

题要 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遭遇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进行报案后,公安机关有时候迟迟不破案,总是拖延时间,这样直接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那么▲民警办案时限有什么规定么?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下面小编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一、民警办案时限有什么规定?

民警办案时限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比如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刑诉法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关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诉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由此可见,民警办案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对于一般治安案件,▲民警办案时限为30天。对于刑事案件,办案时限通常是两个月,除非遇到特殊情况给予延长。如果我们遇到公安机关办案不力的,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投诉,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廊坊律师。

对公安办案期限归哪个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