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 125 3.4.1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 125 附录:“213农林水事务”类预算支出科目资金管理办法目录 ........................................ 127 后 记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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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违反预算管理方面的行为
◆1.1 预算内容不完整 【常见表现形式】
1.1.1 未按规定将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或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1.1.2 未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1.1.3 未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1.1.4 未按规定将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功能区(如各类开发区)的财政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1.1.5 未按规定将上级转移支付预算纳入预算管理
【定性依据】
(1)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四、其他事项??(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3)财政部《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的通知》(财地字〔1988〕129号)“为了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算管理,全面反映地方财政总预算的收支情况,决定对开发区新增的预算收入及其相应的预算支出,从1988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财预〔2008〕435号)“二、要完整编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二)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依据上级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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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的预计数编报预算,纳入本级财力统筹安排。(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依据上级提前告知的预计数分科目逐项编报,在收支预算中进行反映??市、县级财政应将上级提前告知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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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
◆1.2 预算不细化 【常见表现形式】
1.2.1 财政部门代编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1.2.2 财政部门代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1.2.3 财政部门代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1.2.4 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代编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1.2.5 部门代编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1.2.6 部门代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1.2.7 部门代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定性依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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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三、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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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
◆1.3 年初代编预算细化不及时 【常见表现形式】
1.3.1 财政部门代编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 1.3.2 财政部门代编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 1.3.3 财政部门代编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
1.3.4 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代编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 1.3.5 部门代编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 1.3.6 部门代编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 1.3.7 部门代编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
【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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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二、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对年初代编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年初代编安排的预算(包括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分配的资金),要尽量在6月30日前落实到部门和单位,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各部门代编的预算要尽量在6月30日前全部细化到所属预算单位,超过9月30日仍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而无法执行的预算,要全部作调减预算处理。”
◆1.4 转移支付结构比例不符合规定 【常见表现形式】
1.4.1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所有转移支付支出的比例低于专项转移支付占比
【定性依据】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五、??(七)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
◆1.5 转移支付预算告知或下达不及时 【常见表现形式】
1.5.1 财政部门未及时告知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预算预计数 1.5.2 中央财政未按规定时限对地方下达转移支付预算
【定性依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年初全国人大批准财政预算后,财力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除与预算执行挂钩的项目等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当年第2季度内予以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除有特殊管理需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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