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文本
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保护好县域内的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邯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33处大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将上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为禁止建设区。
管制要求:以保护规划为依据,进行保护与控制,严格审批民居建设和旅游开发项目。禁止工业用地建设,对于现状的工业也应搬迁,其余与历史文化保护不相干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
⑷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
邯济铁路、大广高速公路、邯大高速、106国道、215省道、313省道等主要干道红线范围内区域、高压走廊、地下大型市政管线通道保护范围等划为禁止建设区。
管制要求:控制带内用地严格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各类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管制。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
⑸行洪河道
漳河、卫河河道、小引河、马颊河以及防洪堤外坡脚线以内的区域 管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洪河道进行保护,禁止在区内开矿、采石、取土以及其他非农建设,禁止破坏护河堤。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包括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流水库等地表水源的集水范围、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文物地下埋藏区、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生态环境林地、搬迁村庄原址、自然保留地等。对其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一切建设行为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规定、条例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区域。
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废物的建设项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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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放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
⑵河流水库等地表水源的集水范围
漳河、卫河、马颊河等地表水源的集水范围内严格控制各类工业项目建设,减少各类污染源进入水源地及其保护区。
管制要求:结合沿岸各城镇水污染的特点,逐步采取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流域经济布局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流域水污染控制目标的量化管理。
⑶各级文物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
县域内的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邯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33处大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规划为限制建设区。
管制要求:以保护规划为依据,进行控制,限制审批民居建设和旅游开发项目。
⑷主要干线道路两侧生态隔离绿带
主要包括邯济铁路、大广高速公路、邯大高速、106国道、215省道、313省道等重要交通设施两侧的生态隔离绿带。
管制要求:各类交通线应尽量采用整合通道,减少占用耕地,协调廊道与主要城镇的关系。平原地区规划的铁路专线应位于途经城市的高速公路通道或铁路通道内,衔接城镇的铁路客运枢纽与城市道路系统。山地丘陵地区规划的铁路选线应结合地形,选线尽量与高速公路等交通干道相邻近。
⑸蓄滞洪区
漳河与卫河汇流的三角地带属于滞洪区,地势低洼。滞洪区面积为309平方公里。
管制要求: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不适宜的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限制蓄滞洪区内高风险区的经济开发活动,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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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企业向低风险区转移或向外搬迁。加强漳河、卫河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⑹规划搬迁村庄原址
规划撒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包括危房改造),都不得在原村址进行,应纳入所并入的村庄统一规划。村庄原址按规划拆除旧村后复垦还耕。
⑺生态环境林地
本规划划定的需要控制的各种林地、城区的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河道两侧的防护林地等区域。
3、适宜建设区
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各乡镇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域,规划的工业聚集区、新农村居民点用地、风景旅游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范围。适宜建设区内须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管制要求:加强规划执行力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严格按城乡总体规划建设,应首先利用非耕地,逐步向外扩展,同时提高城镇外延扩张的成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在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第四章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用地总体布局
第52条 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约为46.74平方公里。 第53条 空间发展策略
1、拉大城市发展框架,培育新的增长极。
2、整合中心城区周边分散的工业,建设工业聚集区,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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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环境。
3、整合中心城区历史及水文化资源,彰显城市自然人文特色。 4、加强老城区改造,改善环境,提升品质。
5、重构综合交通体系,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破解城市外延瓶颈。 6、提倡土地混合利用
(1)提高城市活力,促进城市吸引力 (2)有助于形成多元融合的社区
(3)有利于形成紧凑形的城市,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54条 发展方向
根据大名县及其周边的水文、地质、地形和地貌,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服务业的打造,建议将宋故城遗址保护区的开发建设与城区发展相结合,到2030年城区建设用地结构为“三城一区”的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为重点向东南发展,适度向北、向南发展,限制向西发展,建设用地应控制在东至于颊河村、南至李四牌村、西至漳河东堤以东1公里处、北至岳庄村。
用地发展方向基本可以概括为“南延、北扩、西控、东进、中优”的十字方针。
第55条 空间增长边界
本次规划中,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趋势判断、远景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城市发展方向以及不确定因素等,确定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为:东至于颊河村、南至李九牌村、西至漳河东堤和大广高速下道口、北至邯大高速公路。面积81.5平方公里。
第56条 用地布局结构
形成采用“一环、两轴、三城、一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环”—— 环城水系。
“两轴”—— 城市发展轴与城市商业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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