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文本
“城市发展轴”是以京府街与万大街之间的南北向城市地块形成的城市空间轴线,主要以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及绿色开敞空间为主,拉动北部新区的开发建设,是体现城市发展的重要轴线。
“城市商业轴” 是以大名府路为主要轴线,两侧均布置商业、金融等综合性服务设施。
“三城”—— 分别指明城、新城、宋城 “一区”—— 大名京府工业园区。 1、居住用地规划 第57条 布局原则
1、以人为本,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引导老城区人口向外疏解。
2、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布局,规划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
第58条 规划布局
居住用地布局结构为八大片区,每个居住片区由若干个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组成。八个片区分别为北湖新区、北湖东区、北湖南区、引河新区、老城西区、老城区、老城东区和南湖新区。
规划居住用地1330.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47%,人均29.57平方米。 第59条 住房保障规划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向发展。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60条 布局原则
1、合理配套原则:公共设施布局与城市发展方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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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相适应。
2、分级设置原则:公共设施布局依据城市功能和规模分级设置,满足城市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61条 布局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等级分明、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活动中心分为三级:县级中心、片区中心和社区中心。
1、县级中心
为整个大名县城提供行政服务、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这一级中心的功能主要辐射城区范围。
2、片区中心
为各片区提供行政服务、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这一级中心的功能主要辐射本片区范围,一般服务人口在10万人左右。
3、社区中心
社区级公共活动中心主要分布在各功能片区内,配套社区级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服务人口在3万人左右。
第62条 规划布局
规划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70.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79%,人均6.01平方米。
第63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50.72公顷,人均用地 1.13平方米。 第64条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对全县文化设施进行三级配套:县级文化中心、片区级文化设施、社区级文化设施。
(1)县级文化中心:共规划两处。其一位于规划行政中心北侧地区,规划建设市展览馆、市图书馆,培育文化展示、公共娱乐、文化科技展览并兼容部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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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功能;其二位于阳平路与兴达路交口以东,兴大路两侧,利用环城水系及其周边开阔的场地空间,培育文化创意、公共娱乐、休闲游憩、青少年及老年活动等功能。
(2)片区级文化设施:在各片区中心位置相对集中地布置片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作为片区的主要文化功能支撑和对县级文化设施的重要补充。
(3)社区级文化设施:在各社区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41.32公顷,人均用地0.92平方米。 第65条 教育科研用地
现状教育科研设施集中在城区的西北部相对集中的区域,地点是大名一中的周围区域。按照人口分布布局中小学、幼儿园。旧区改建时,应保证就学半径内中、小学的合理容量。新建居住区的中小学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与居住区建设同步完成。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19.03公顷,人均用地2.65平方米。 第66条 体育用地
规划完善的体育设施,并进行三级配置:县级体育中心、片区级体育设施、社区级体育设施。着重考虑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公益性、群众性的体育设施。
(1)县级体育中心:规划了建设一座现代化县级大型体育场,地点一处在平安大街与北京路交汇处,结合文教区统一布局,争取使其成为举办省级比赛的场所;规划一处体育馆于北京北路与京府路西北侧,是开放性综合性体育场馆。
(2)片区级体育设施:各片区建设中小型体育场馆。
(3)社区级体育设施:完善各社区体育设施,社区级体育设施按照配建标准建设,确保每千人享有50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所。鼓励学校、单位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向社会开放,满足市民日常健身活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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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体育用地10.75公顷,人均用地0.24平方米。 第67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积极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站为基础的县级、社区级二级卫生医疗系统。
规划在南部阳平路中段设置一所综合医院,规模在1000床以上。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内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同时结合片区中心布局200床规模的医院。结合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级医疗、防疫和保健中心,满足市民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完善紧急救治网络。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31.17公顷,人均用地0.69平方米。 第68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现状主要位于古城内及南二环与滨河路西北侧,规划布置县级社会福利院和救助管理站。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69条 布局原则
1、合理配套原则: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与城市发展方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口分布相适应。
2、分级设置原则: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依据城市功能和规模分级设置,满足城市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70条 布局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等级分明、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的商业服务业体系。商业服务业中心分为三级:县级中心、片区中心和社区中心。
1、县级中心
为整个大名县城提供商业服务、商务服务、娱乐康体以及公用设施配套网点等的配套服务设施,这一级中心的功能主要辐射城区范围。
2、片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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