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章·突破·为民
——关于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332校学生会的工作设想
前言
以下的内容,将切实坚持上级的指示,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以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通过的《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本人两年来的华师学生会工作经验为依据,从中提炼出具体的框架,在此基础上,以石牌校区为工作设想中心,重点对新一年的工作进行探索与突破。
本文将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属于抽象层面,根据章程中同学们所赋予学生会的权力,从学生会最基本的工作内容谈起,理清一个统筹者需要了然于心的组织职能与架构,以做好未来的宏观工作把握。第二部分,属于具体层面,谈的是在第一层面的基础上,下一年将开展的学生会具体工作。最后一部分,属于高屋建瓴的部分,希望能够站在此时此刻此阶段的校会角度,根据所具备的条件,克服所不利的因素,来对校会的未来作可行的展望。
组织职能与架构
首先我从章程中所赋予学生会的权力,来认清学生会所具备的客观合法条件,以分析出学生会所具有的权力空间与工作大方向。
在《华南师范大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在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的全校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纽带,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对此,我有三个方面的理解:
一、学生会是全校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纽带,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学生会性质的阐述
这里显示出学生会的两个立场。第一个立场,是对外的,我们具体表现为一座桥梁,一方面我们需要接受党的领导意见,留心校方意见;一方面我们是学生正当利益的代言人。第二个立场,是对内的,学生会内部应该是一个人才培养基地,每个人可以通过学生会这平台,去追逐自己的发展目标。
另外,这里也显示出当下中国高校学生会的一个权力现状:学生会需要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与校团委的指导。这是我们所需要清楚的一个工作上层空间。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需要结合学生会工作的上层空间
通过在学生会两年来的工作经历,本人认为,相对于广大非学生会干部的学生群体,学生会是一个强调付出的组织。学生会干部没有工作酬劳,对内部人员没有惩罚机制,也不存在物质奖励,相反,它还要求内部干部为既定任务付出义务劳动,包括从广大同学的角度去设计活动、服务大众、维权调研??因此,我们必须对内部人员做好这样的思想工作,对外树立好这样的义务服务形象。
三、“三个自我”—— 古老的箴言的现代践行
过分要求内部成员无条件地保持并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单方面地努力付出去为同学服务的做法并不现实,因此我们需要强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的工作原则。校学生会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是对古老的箴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现代践行。而人员技能方面,我们需要提升内部成员的执行、策划等能力,并努力培养综合性人才,以保证所办活动的质量和价值。这里将在下文内部建设的有关内容中详细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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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将从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的整体架构来认识我们的工作结构。在以下分析过程中,核心可以概括为此:大校会思维,小校会建设。
一、从横向来看,学生会分为三个重要元素。横向维度将倾向于学生会内部的建设
(一)一校三区——华师学生会的整体风貌的展现,不需且不能片面追求一致的风格,但对于三校区同学一致的需求,各学生会必须选择性地联合行动
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明确规定了,南海学院将正式改名为南海校区。可以看到,三校区的平衡发展将成为未来趋势。南海校区学生会尽管成立时间相对更短,但最近这几年,南海校区学生会不断地加强与另外两个校区的联系,努力地跟上华南师范大学两个“老区”的发展步伐,以形成相对统一的华师特色学生会。作为三校区的核心,作为成立最早的校区,石牌校区应始终保持“三区一家”的大校会思维,带动大学城一起为南海校区学生会的发展提供帮助。
作为石牌校区学生会的一员,作为三校区的核心,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通过校区与校区之间的交流,对于华师一校三区的学生会建设,我经常听到这样的观点:三校区需要“同声同气”,形成一致的风格,来展现华师学生会的整体风貌。我认为必须这样更正观点:华师学生会的整体风貌的展现,不需且不能片面追求一致的风格。试问,一家三口就一定要统一好穿衣服的风格?
要解决此疑问,需要理出三个东西:第一,笼罩三校区的是怎样的大环境;第二,三校区之间有什么不同;第三,三校区之间有什么相同。
关于大环境,首先我们有同一个名字:华南师范大学。因此,三校区学生会在血脉上是一体的。上面提到风格,而组织的风格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之中,具体的行动又因不同校区本身具有的客观条件而不同。对于客观条件,我认为客观条件有这几个不同:一、三校区的地理位置的不同。这决定了三校区不能像建设各自校区学生会系统那样经常面对面往来,决定了三校区的日常工作是独立的,决定了三校区的周边环境(高校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商业环境,等等)是不同的。二、资源分配不同。三个校区的硬件设施是最大的不同,再加上有些由某个校区学生会主办的活动经费侧重于主办校区的,因此三校区同时开展的活动难以取得接近的效果。
那三校区学生会有什么是相同的?那就是华师学子对于自我发展的需求。因此,这里引出了我们的一个改革方向:对于三校区华师学子一致的需求,各学生会必须选择性地联合行动。对于此,将在下面阐述具体活动之当代大学生论坛的时候具体谈到合作形式。
(二)八部一处——工作的大环境是校党委与团委的指导方针,工作基础是同学们不断变化的需要
每个校区都有自己的职能部处。这里主要谈石牌校区学生会的部门构成。学生会的工作一直是围绕同学们的各种需求而制定的。而自两年以前石牌校区学生会根据自己对校区发展的把握,增设调研部以来,八大部门可以说已经从工作设计层面上最大限度地全面地照顾到石牌学子不同程度的发展与生活需要。但是具体的工作设计能否发挥作用,并真正落实到石牌学子当中,仍在于各部门对自身工作的认识。从主席团到八部一处部长级、再力求到干事级,有必要做到如下点:
1. 了解学生会以及各个部门的最早来源。一个不了解历史的人,是难以对一个组织的发展有清晰和正确的把握的。
2. 尽可能理清各个部门的近年发展状况。校党委与团委的工作方针是各部门工作所共同面临的大环境,而同学们不断变化的需要是影响部门职能调整的根本因素。假设八大部门的工作是坚持了学生会服务宗旨的,并保证了宣传力度(事实上由于华师校园活动繁多,这难以保证校会每一个一年一度的活动都由同学所熟知),那么每一年八大部门所作各项工作在同学当中的响应度,是真正反映了石牌学子自身对于发展与生活需要的新变化的。而同学们的这种需求变化,是每一年八部一处所需要仔细发现并认真总结的。
3. 以上第二点,建议是经过主席团讨论,在分管主席的带领下,部长做好部门的发展计划,再形成今年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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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部门附属职能机构、外围机构——探索合作形式,增强机构知名度 职能机构与外围机构,本来是附属于八部一处之中的,似乎没必要特别拿出来进行讨论。但近年来,校学生会对各部门的职能机构、外围机构的关注度不足,目前职能机构的发展相对参差,外围机构甚至显化着脱离学生会的趋势而日渐成为学生会工作的累赘。由于管理不足,导致部分机构的内外工作表现散漫,影响了同学们对学生会的口碑。学生会不是一天建成的,学生会发展的每一步都需要用心经营。因此,需要从小处着眼,关注各部门附属职能机构、外围机构的现状与发展动向,从而促进学生会的建设。这里具体谈谈一下几个职能机构与外围机构。
1. 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服务中心( 下面简称“义馆” )。有人说,义馆虽然作为校会学习部的外围机构,但是事实上与学生会日常的工作联系是极少的。事实上,义馆是由校学生工作部、校图书馆、校团委、校学生会四家组成的“共建文明图书馆委员会”指导下,以“共建文明图书馆,服务广大师生,倡导文明、好学之风”为宗旨,协助图书馆顺利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的义务性学生组织,组织关系委托校学生会管理,属校学生会的外围机构,业务工作由校图书馆负责指导。 这种“多头的”指导,历史来源暂时无从考究,但这样的既定现实,学生会和义馆是可以以此为契机,加强双方的合作的。如:双方平时可以派不同的
干部,参加彼此的日常事务或者工作,相互观摩,双方由此交流工作经验;在学习系统举办学术类活动的时候,可以通过义馆一方,在图书馆中进行宣传,甚至与义馆一起合作办这样的学术类活动。
2. 校园文明服务队(下面简称“服务队” )。提起服务队,可能在广大同学当中会感到比较陌生。而实际上,服务队所从事的工作都是最基层的,如饭堂财务安全提醒,校园不文明现象的大胆指正。事务简单并不代表工作缺乏重要性,面向基层不代表就可以默默无闻,这一点我们必须正视的。服务队在过去的工作范围比较窄,在接下来一年,可以以校学生会服务队的名义,进一步挖掘同学们的客观所需,思考可行性与前瞻性,甚至考虑与其他服务组织如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合作,使更多服务同学的设想能付诸实践;并且以服务队成员为核心,向校学生会乃至学生会系统,灌输“人人皆是服务队”的志愿服务精神,让服务队成为校园志愿服务的实践者与倡导者。
另外,还有校会礼仪队、膳委会等机构,都需要在新的一年里考虑更有效并且可行的经营方式。为此,新一届主席团需要召集上一任、甚至前几任的相关同事,探讨过去几年所在部门的附属职能机构及外围机构的发展状况,构建学生会相关职能机构及外围机构的发展蓝图。
二、从纵向来看,学生会分为两个重要元素。纵向维度将倾向于保证学生会对外工作的效果
(一)学习、宣传、公关实践等系统(包括主席团、秘书处)
关于学生会系统的工作规定,在《华南师范大学生会章程》中有如下阐述: 第四章“校学生会及校区学生会”第十三条中对校学生会的职权作出了如下规定:制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条例,并对校区学生会及各院系学生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对院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及由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主要干部予以审批。第十八条中规定:各职能部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本部门的相关工作会议和主持本部门的工作,并领导本校区各院系学生会组织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员会”第二十五条规定:各院系学生会在院系党组织、校学生会领导和院系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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