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各级生产部实施的基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工程、消防工程、冷气工程、电气工程、污净水工程等必须在工程验收时同时验收竣工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3、购买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时,随机资料,由使用单位交本固定资产管理岗建档保管。
4、凡购买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的经办部门,都必须将购买合同原件和产权证交集团公司办公室档案室保管。办公室房屋固定资产管理岗必须配合档案室,做好产权档案的收集。
5、固定资产在价值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包括资产价值的计算、变动的核算、凭证审核、帐务处理等)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及相应的财务部门保管三年后移交档案室。
第五章 固定资产编号规则
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统一编号,每一件固定资产一个编号,不能重复,编号由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制定。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管理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批及核算规定、固定资产维修与技术改造的审批及核算规定、固定资产清查。
一、固定资产计价规定
1、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各方协商并经董事会确定的价值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后为原价。
2、购进的房屋以购房价(含装修款)及附着设施(包括煤气管道、通讯线路、水电及消防系统等)的成本作为原价。
3、购进的设备以设备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和安装费作为原价。
4、自建、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的实际支出(含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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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口设备以购进价(到岸价)、加进口关税、增值税及相应的汇兑损益、运费和安装费作为原价。
6、技术改造、改建扩建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以实际发生的有关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成本为原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1、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及权限管理。
(1)集团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由相关购置部门提交《财务审批表》,按规定要求审批后,方可请款购置,购置属于基建项目内容的单项固定资产,只有当实际价款超出预算金额10%以上时,才需提交审批表。
(2)请购部门经办人应如实填写《财务审批表》,说明购置固定资产的理由及拟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产地、用途、数量、金额和拟购时间。如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还应说明购置固定资产对生产效率和新增效益的提高程度。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呈批。
(3)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依次为:请购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主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批)——集团财务部出具付款意见——集团领导审批。呈批必须按程序逐级进行,各级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超越其审批权限的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如不同意购置须说明原因。如果某一级审批不同意购置,呈批者方可越级报批;如果两级审批均不同意购置,呈批者不得再越级报批。无论哪一审批级审批,均应由财务部经理出具付款意见,未经财务部经理出具付款意见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2、核算规定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安装、交接、验收及转移单”(简称验收单)一式三份及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份,经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核对实物后,在卡片的“设备管理负责人”一栏签名或盖章,经生产部审批后到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卡片和“验收单”财务部应及时地返回有关部门。
(2)各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同上述要求一样须办理资产卡片和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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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上的“设备管理负责人”一栏由各公司及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岗签名或盖章,使用单位的使用责任人在卡片的“操作人”一栏签名或盖章,由经办人到公司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卡片和验收单财务部门应及时地返回到有关部门。
三、转让、转移固定资产的管理 1、转让固定资产的审批
(1)集团各职能部门转让固定资产必须由经办部门填写“财务审批表”详细说明转让的理由、转让固定资产名称、编号、帐面价值(或评估价值)、累计折旧、预计转让费用及转让盈利(或亏损)等。由生产部签署意见,报送集团领导审批。
(2)各公司之间调拨固定资产视同为对外转让固定资产。
(3)经集团领导批准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应凭批准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2、核算规定
(1)转让固定资产,必须在收齐全部价款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转出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转出后,有关固定资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档案材料进行清理。
3、转移固定资产的规定
(1)固定资产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之间和公司不同管理岗之间的调动称转移,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
(2)固定资产在各管理岗内部调动,不需要办理内部转移手续,但必须向生产部报月度变更报表。
四、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 1、固定资产维修的审批
(1)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维修,必须提交《财务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或技改。
(2)经办人应在审批表中详细说明维修的理由、费用预算,维修后的效益(率)的提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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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理费用预算报生产部或办公室审批,财务审核,报集团领导审批。
2、核算规定
固定资产维修,一般原则上事先预提修理费,计入当期费用。 五、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
集团公司将产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出租,必须按一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收取租金。集团公司生产部和办公室是出租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1、出租固定资产的审批
(1)凡属集团公司产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均实行有偿使用。各管理部门及属下公司自行负责其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维修费。其他关联企业使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须提交租赁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生产部或办公室审核及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定租赁合同。
(2)各公司出租属于集团公司产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必须由现使用单位提出租赁申请,经集团公司生产部或办公室审核并送集团领导批准后,授权子公司总经理签定财产租赁合同。
(3)集团公司本部对外出租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及由办公室管理的专项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租赁申请,送集团领导批准后,授权办公室主任签署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必须按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经有关部门会签后,方可签署。
2、确定租金标准的原则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一律以市场价出租,若无合理的市场价作依据,租金水平应不低于成本价(即单位折旧额,下同)加30%的投资回报率。具体的租金标准,在租赁合同会签时审定。
3、租金管理
(1)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收取租金,如租户逾期不缴,按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2)对其他关联公司出租固定资产,应于次月10日前按月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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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缴纳的,按7.5‰的月利率计收滞纳金。
(3)属于集团公司产权范围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每月由生产部或办公室通知财务部收款入帐。
4、核算规定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六、封存固定资产的管理
闲置设备是指已安装使用的设备因各种原因暂时不需用的设备、设施。 (1)闲置六个月以上的资产(不含季节性使用的资产),由使用单位原地封存,并填写封存申请单,购进未使用的资产,在暂时没有设备库的情况下,按闲置资产进行管理。
(2)对封存的资产应切断电源,放净油箱,将设备擦拭干净,工作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拆除零件,随机附件专用工具一并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3)办理封存手续的资产暂停计提折旧费。
(4)封存资产启封时,应办理启封手续,重新计提折旧费。 七、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且无改装利用价值的资产。
(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资产,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改变必须拆除的资产。
(3)磨损损耗严重,绝缘老化,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2、报废设备的审批程序
(1)凡属集团公司本部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办公室管理的专项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使用部门的上一级主管经理审批并经相应的专业部门鉴定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价值高的资产必须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2)子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报废参照上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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