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 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 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 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 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本制度规定外, 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 其他需要。
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三)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 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四)单位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五)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预 算会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 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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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 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编报及时。 (七)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单位应当重视并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的应用。 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 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 十、本制度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预算收入类 1 2 3 4 5 6001 6101 6201 6301 6401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事业预算收入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经营预算收入 6 7 8 9 6501 6601 6602 6609 债务预算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投资预算收益 其他预算收入 (二)预算支出类 10 11 12 13 7101 7201 7301 7401 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14 15 16 17 7501 7601 7701 79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投资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 其他支出 (三)预算结余类 18 19 20 21 22 8001 8101 8102 8201 8202 资金结存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转 非财政拨款结余 23 24 25 26 8301 8401 8501 8701 专用结余 经营结余 其他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预算收入类 6001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资金结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下达数的,按照两者差额,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单位按照本期预算收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收到下期预算的财政预拨款,应当在下个预算期,按照预收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差错更正、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
(五)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事业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预算收入类别、项目、来源、《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 当在本科目下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事业 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一)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预算收入,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资金 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其他事业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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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额中的非专项资 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201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流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 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 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 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301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现金流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 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1 经营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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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经营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501 债务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本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贷款种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债务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务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短期或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1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
对于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进行核算,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类别、来源、《政 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 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 “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2 投资预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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