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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确保研究生能够在较长时间内系统深入地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益,学校实行硕士、博士连续培养制度(以下简称硕博连读)。为进一步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宽厚的专业素养,高度的创新精神,独立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够胜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修业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三、选拔范围

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点中选拔二、三年级硕士生进行硕博连读。 四、选拔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三)硕士在学期间课程成绩优异,外语水平良好。 (四)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选拔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进行业务考核。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意见填入《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三)业务考核通过、思想政治考核合格的申请者,经培养单位初审并在网页上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布。 (四)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参加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的网上报名。具

体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参见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课程学习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修满硕士生和博士生阶段的所有课程(博士生阶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除外),总学分不低于39学分。其中,硕士生阶段的学分不低于32学分;博士生阶段的学分不低于7学分。

七、学位授予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只需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博士学位审查制度的规定》。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资格考试、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博士学位;不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其他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取得博士生学籍之前,相关待遇与要求参照其他学术学位硕士生;取得博士生学籍后,相关待遇与要求参照其他学术型博士生。奖学金评定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