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一、 基坑支护和开挖前协助组织施工图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二、 协助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或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三、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对深 大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督足施工方按程序报设计审查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重点内容为:
1. 施工平面、立面布置是否合理;
2. 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指导性,是否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3. 施工机械、设备、器具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4. 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 施工进度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四、审查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检查施工单位该专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人员及设施是否落实,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责任制;
2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数量是否足够并专业配套;
3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有质检员;
4各工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测量工、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机械机具如钢筋加工焊接设备、砼喷射设备、预应力张拉设备是否按施工方案配置,并处于良好状态;
6技术检测手段是否完备,测量仪器、计量器具是否准确完好。 五、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的质量
1凡进场的钢筋、钢材、水泥、砂石骨料等原材料必须实行现场联合验收制度,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GD2202009),应列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使用部位,并随单附上材料出厂合格证书等质量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由施工、监理现场核对验收。
2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所进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对需要抽样复试的材料按规定取样,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复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后使用于工程。
3凡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提供该材料产品的鉴定报告,并经设计、业主、质监部门认可,应进行性能测试的应抽查复验,需要试配试用的应在现场做出试样,检查其工艺及性能;
4承包商利用自有的试验室进行材料检验,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得到业主和质监部门的认可,监理应按规定的百分率进行平行检验。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三检制”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认真的初检、复检,并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表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填报《工程报验单》向监理申请报验;
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别采用见证、巡视、旁站、直观检查、平行检查等方式对检验批进行检查,属隐蔽工程的应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进行检查验收。
3经监理隐检合格的工程,由监理人员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处理,经复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同意进入下一工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工程报验单》返回施工单位一份,留一份监理备查。
4重要部位的隐蔽检查应通知设计和质监站的有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
5未经监理验收合格而自行隐蔽进行下一工序的,监理应加以劝阻,若劝阻无效,有权发出施工暂停令;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签证而隐蔽的工程,监理有权提出剥离检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暂停窝工、剥离、覆盖和事故处理费用)和工期拖延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七、本项目基坑支护中可能的重点部位的控制要点 (一)冲(钻)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控制要点
1 桩位测放及标高控制:
施工单位经“三检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对控制点、轴线、桩位进行复核,并作记录。在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 护筒埋设的复核:
测量人员应在护筒埋设合格后及时测出护筒高程,测出的护筒高程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