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主要措施 和成效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可附页) 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珠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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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1.选址 核查和评价方法 考评结果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就餐人数人均面积不小于0.2㎡。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符合 □不符合 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符合 □不符合 食品库房、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外,其它场所均设在室内。 进行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制作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集中分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符合 □不符合 生食水产品还需设置相应前处理专用操作场所。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要洁净、不能有积水和油污。粗加工、□符合 □不符合 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给排水系统,排水沟渠要通畅。 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符合 □不符合 3.食品处理区地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面、墙壁、门窗、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与外界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表面光洁(不能有蜘蛛网、霉□符合 □不符合 天花板与给排水 斑或其它明显积垢)。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符合 □不符合 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符合 □不符合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考评结果 4.清洗、清洁、保洁设施 粗加工操作场所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相应分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采□符合 □不符合 用半成品烹饪的可相应减少水池的数量。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具和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并与粗加工水池分开。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有效消毒浓度和浸□符合 □不符合 泡时间要达到要求。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消毒温度和消毒时间要达到要求。 学校食堂餐饮具应采取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餐饮具的消毒效果需符合标准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需符合要求。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食品原料清洗、餐用具清洗消毒以及清洁工用具清洗水池分开专用,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除清洁工用具专用水池外,其它水池容量不得小于0.12立方米。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无毒无害。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5.设备、工具和容器 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生熟容器和使用的工用具,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定位存放。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除外)库房分开设置。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 6.食品贮存场所与设施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食品库房以及其它食品处理场所有足够数量的食品存放架(柜),确保食品分类、上架(进柜)存放。 常温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冷冻(藏)库设有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