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请示 下载本文

请 示

校党委: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意见》(豫司文〔2013〕83号)文件精神, 我院决定设立“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该工作站的工作职能、组织机构和办公地点详见《焦 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实施方案》(见附件)。

妥否?请批示。

政治与教育科学学院 201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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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意见》(豫司文〔2013〕83号)文件精神,促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我院决定设立“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就具体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意义

设立“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是落实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意见》(豫司文〔2013〕8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中涉法矛盾纠纷不断增多,通过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普及,并根据授权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引导大学生及其亲属在遇到纠纷时,能够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校园的和谐稳定。

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能统筹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实务资源和我校教学科研与学生众多的优势,为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提供合作平台。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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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讲授、传播和普及法律援助制度、常识。开设法律援助理论与实务选修课、推行法律诊所式教育;面向全校定期举办法律援助专题讲座、组织法律援助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

(二)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及实务理论研究。与司法行政机关或法律援助机构合作或自主实施法律援助项目、课题研究;参与法律援助制度专题调研、决策信息研究、舆情收集研判、案件质量评估等活动,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三)法律援助社会宣传和有关志愿者服务工作。引导组织法律援助类学生社团,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大学生法律援助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打造河南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品牌。

(四)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无偿原则,基于教学相长目的,开展法律咨询,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根据授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机构

站长:岳庆周(政治与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河南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员:李敏(政治与教育科学学院综合文科教育教研室主任、河南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彩红(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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