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甲方应在乙方申报之日起2 8天内予以审批回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申报费用。当发生索赔或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发生后28天内申报相关费用,2 8天内未申报费用, 视为该事件未发生费用。
5.3除以上各项以外,凡是涉及本项目的其他支出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计入成本。
5.4乙方投资回报:项目建设总成本× 8 %。 第六条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 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 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具备通车条件后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2 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 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第七条工程移交 7.1移交的范围和时间
7.1.1本协议中的移交是指对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该工程向甲方的移交。移交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工程内容包括:
7.1.1.1该工程的建筑物及其构筑物;
7.1.1.2与该工程相关使用的所有器材、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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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乙方拥有的与该工程相关的有形资产; 7.1.1.4乙方拥有的与该工程相关的资产所有权; 7.1.1.5所有约定的该工程实体及设施、资料(含工程竣工资料、保修期内全部的养护资料和检测、评定资料);
7.1.1.6其他需要移交的工程内容
7.1.2移交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其出具的保证函,保证乙方完全履行在移交期内所有义务,并保证在保修期内的义务。
7.2移交证书及风险的转移
7.2.1当该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乙方向甲方移交了本条第7.1.1款约定的全部资产和权利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移交证书。
7.2.2在乙方向甲方移交7.1.1款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和权利之前,乙方承担该单项工程的整体或部分受到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乙方向甲方移交
7.1.1款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和权利之日起,移交部分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接收
7.1.1款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和权利应向乙方出具接收函,接收函应列明收到的资产及权利明细。
7.2.3移交证书出具后6 0日内,乙方负责办理项目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手续,所涉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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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工程保修
工程验收之时或之后,为尽快使施工文件或该工程符合本协议要求的移交条件(合理的磨损除外),乙方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8.1.1完成该单项工程合同的保修期内进行修正、重建和补救缺陷或损害的所有工作:
8.1.2若此类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迅速修复,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将有缺陷或被损害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移出现场进行修复;
8.1.3若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复工作可能影响到本工程使用时,甲方可要求重复必要的检验。该要求应在甲方知道或发现该修复缺陷或损害后』旦日内通知乙方;
8.2保修责任期
8.2.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移交甲方的项目工程及(或)单体项目工程在质保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8.2.2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质保期的,以该约定为准;未约定质保期的,质保期为两年,自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2.3乙方应在工程验收之前,与总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移交时将前述质量保修书一并移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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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回购约定9.1回购办法
甲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分三次支付回购款,第一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1 5日内,回购人支付回购价的4 0%,第二次回购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1 2个月之日起1 5日内,支付回购价的3 0%,第三次回购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之日起1 5日内,支付回购价的30%(缺陷责任期未满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每期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支付相应的回购期利息,质保金部分不计取利息。
9.2在约定的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建设项目,移交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移交证书。移交完成后,乙方继续承担质保期内责任。甲方除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回购款之外,不承担任何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债权债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0.1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 0.1.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
1 0.1.2按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图审查前的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并负责项目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需要政府依职权开展的工作。1 0.1.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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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1.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 0.1.5甲方负责监理单位的招标,对项目其他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招标上限价的委托编制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并承担委托监理单位、审计机构的全部费用。
1 0.1.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
1 0.1.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或相关单位发现确需对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等涉及费用变化项目进行的变更,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应予以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
1 0.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所造成的损失。
1 0.1.9甲方有责任按照约定的建设计划,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及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1 0.1.1 0甲方有责任协调好本项目与周边单位、周边项目的关系,以利工程施工区域周边交通畅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 0.2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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