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 文化】“避讳”例说 下载本文

【文言 文化】“避讳”例说

“避讳”是指不愿说出或听到某些会引起不愉快的字眼,它是我国历史上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尤其是在封建社会里,在文字上是不可触犯帝王与尊者之名,口头上也不可直呼,必须用一些方式加以回避,否则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如清乾隆年间,有位王锡侯的书生,38岁中举,会试落第,用了20年的时间编印了一部字典即《字贯》,在字书的“凡例”上他为了阐述什么是“避讳”举了一个例子:“玄烨,弘历,胤正,不能写出,要避讳”。乾隆知道后大为恼火,依照大清历律诛之,京城有21人连坐,儿孙7人秋斩,其余入奴,仅有的60多两白银也充官。这就是典型的例子。 “避讳”常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避帝讳,也叫国讳,即皇帝及其祖先,后妃、太子等用过的名、字、姓,必须避讳。如:秦始皇名政,正(与政同音)月改为端月,其字子楚,称楚为荆;郑春是晋简文帝的皇后,凡有用“春”的都用“阳”来代替,富春改成富阳,宜春改成宜阳,《春秋》改为《阳秋》;;三国时的吴,立和为太子,把禾兴县改成嘉兴县等等。

二、避圣人讳及尊者讳。如:孔子、老子、孟子等圣人的名、字,在封建时代都要避讳,此外尊者、长辈的名、字也要避。如:范晔,其父名泰,朝廷让他做太(与泰同音)子詹事,他就坚决不做;苏轼的祖父名序,因此苏轼把序文称作叙文,而苏洵则把书序叫做引等等。 三、避恶人讳。古时文人都爱用“桧”作为名,但自秦桧以后就无人再用了,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记载:一位秦姓书生在游杭州时写下如此诗句:“人自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耻姓秦”;汉代吕后名雉,雉,是野鸡,在古代名字中也很常用,自吕后就无人再用了。 “避讳”常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改字,即用另一个字代替需避讳的字,一般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如:汉刘文帝,名恒,恒山用“常”山代替;光武帝名秀,秀才改为“茂”才;汉代有一个叫郑玄的,在清代人们为避康熙的讳(玄烨),清人称他为郑元(音近)等等。

二、缺笔,即不把需要避讳的字写完整。如:孔丘,写成孔 或 ,玄烨写成 烨,李世民写成李 民等等。

三、空字,即把需要避讳的字空着不写,放个方框或用某代替。如:李世民写成李民;《史记·孝文本纪》:“子某最长”,“某”就是“启”(刘启)等等。 总之,“避讳”在我国古代非常普遍,因此我们在阅读史书时必须时刻留心,否则就会曲解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