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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人合作协议书范本

多人合伙人合作协议书范本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治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元+%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状况。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关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假如双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作三方中假如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早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天。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假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咨询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刻:____年__月__日

多人合伙人合作协议书范本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 乙:_______,身份证号:

丙: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爱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老实未来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进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24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往常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三润公司及巴瑶香猪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资巴瑶香猪品牌,为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带给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职员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实报实销。 2、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3500元/月,当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年营业额到达3600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独立运营巴瑶香猪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治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治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治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透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状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托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托付;

4、合伙人分不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务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治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务必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三条能够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阻碍的状况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早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