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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员身心健康,促进学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员权利

第二条 学员在学校接受培训期间依法享有一下权利:

(一)参加培训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培训资源; (二)对培训科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分管副校长提出申诉;

对培训科职员工侵犯其他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法规提起诉讼;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学员守则

第三条 学员在学校接受培训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

(二)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禁骚扰本校学历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恶意挑衅异性;

(三)明确培训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勤学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四)爱护学校公共财物, 爱护实习设备、 工具,节约实习材料,勤俭节约,艰苦朴素。

(五)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住宿学员应严格遵守 “学员住宿管理规定” ;

(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员应严格遵守“学员考勤规定”;

(七)学员须凭学员卡进出学校;

(八)尊敬领导,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对人有礼貌,互助、互谅、互让。

第四章 学员住宿管理规定

第四条 学员在学校住宿应当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员住宿由学校学生科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寝室或调换床铺;

(二)宿舍公共财物按规定位置摆放,个人物品摆放应简洁,严禁将公共财物带走,违者应以盗窃或破坏公共财物进行处理;

(三)学员要讲卫生,要执行学校值日卫生规定, 时刻保持室内环境的干净,整洁,不乱贴、乱写、乱画、和乱丢、乱投垃圾,不向楼下乱扔危险物品,致人伤亡的,应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四)严格遵守作息规定,作息时间必须保持安静, 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以及其它妨碍他人作息的行为;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烧酒精炉、点蜡烛照明等,对上述情况,管理 人员有权进行强制处理,酿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禁学员打架斗殴、行衅滋事、赌博,严禁私带、私藏国家明文禁止的各种管制凶器及一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经发现,当即没收,并按“学员违纪行政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学员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钱物,对一切行迹可疑人员,均有权请出宿舍,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值班人员;

(八)学员有权对宿舍管理进行批评、建议、监督并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对违犯学员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 学员考勤规定

第五条 学员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

(一)学员因病需要休息, 须经班主任同意报培训科教务员登记后。

方为生

效;

(二)学员请事假均先由班主任审批。 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经培训科副科长批准; 三天以上由科长批准。 并由学员家长向科长电话说明事由,否则不易批准;未按照规定请假离开者。按旷课处理;

(三)上课时间超过 10 分钟进入教室为迟到, 下课时间提前 10 分钟离开教室为早退;

(四)凡迟到、早退、旷课者除将相关信息记入学员学籍档案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推迟考核、不发资格证书直至勒令退学处理。

第六章 学员违纪处罚

第六条 为了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对学员有如下情节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纪律处分级别: ①警告;②推迟考核; ③不发资格证书; ④勒令退学;

(二)学员违规,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本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1 、有一般错误言论,但主要属于认识范畴的,以教育和帮助为主,责令其

检讨并给予通报批评;

2 、公开发表错误言论,影响恶劣,但经教育能认识并愿意改正错误的。给

予警告处分;拒不改正错误的给予推迟考核直至勒令退学;

3 、出现下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起草、制作、散发反动宣传品,书写、张贴大小字报、反动标语或从事其它非法宣传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