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解读课件 (1) 下载本文

增值税税率调整:4月5日消息,据财政部官网消息,

财政部昨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